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2jx08005898
预算金额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879698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2-07-01]

项目编号: JY22JX08005898
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井冈山市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挂牌价13,080.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7月0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7月18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位于井冈山市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面积约218m2,房屋为砖混结构,共两层,含大厅1间,包间3间,厨房1间,卫生间1间。产权单位: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起始价:13080元/年,竞买保证金:2600元。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井冈山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19日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2JX08005898
二、网络竞价标的概况及起始价:
位于井冈山市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面积约218m2,房屋为砖混结构,共两层,含大厅1间,包间3间,厨房1间,卫生间1间。产权单位: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起始价:13080元/年,竞买保证金:2600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井冈山市。
2、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交易。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井冈山市→交易公告。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879698831)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佣金。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13879698831 吴先生
3、产权单位:15170857874 李先生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竞价须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概况及起始价:
位于井冈山市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面积约218m2,房屋为砖混结构,共两层,含大厅1间,包间3间,厨房1间,卫生间1间。产权单位: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起始价:13080元/年,竞买保证金:2600元。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拍价即为起始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质量、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特别要求
1、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款项:一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
2、租金一年一付。缴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井冈山市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82026501000023974。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须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879698831)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
3、佣金的支付: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按5年总租金5%的比例支付(不少于7000元)。
4、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样本附后。签订合同之日须先支付一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金。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5、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身份证:
丙方 :井冈山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电话:0796-8972385
经公开竞价,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甲、丙方食堂伍年租赁权,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及其用途
1、租赁物:位于井冈山新城区供电公司对面苗圃内食堂5年租赁权。面积约218m2,房屋为砖混结构,共两层,含大厅1间,包间3间,厨房1间,卫生间1间。
2、租赁用途:提供每日的用餐服务。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为伍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年),伍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租金按年预付;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在 年 月 日付清至甲、丙方指定的账户;后续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30天前付清至甲、丙方指定的账户(即乙方应分别在 年、 年的 月 前支付 元租金)。开户行:井冈山市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82026501000023974。
4、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否则,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税费及其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甲、丙方一次性无息退回。因乙方任何情形的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甲、丙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配合,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租金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丙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租赁所涉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1、甲、丙方按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经营管理时的状态出租。
2、乙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重新装修,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丙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丙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同时,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甲、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租赁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完善,且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添置和完善,乙方添置的设施设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和维修。若乙方添置的设备系特种设备,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和年检,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检验,确保自身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安全。
6、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造成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乙方不配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同时,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丙方所有。
7、租赁期间,乙方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加强租赁物外表窗户、玻璃、空调主机及其户外招牌等设施的管理,如因上述设施脱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不得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或租赁权、租赁物装修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负担。否则,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丙方所有;同时,由此产生的后果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此导致诉讼,诉讼所涉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未征得甲、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或经营权;否则,视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甲、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丙方所有,由此导致承让方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若甲、丙方同意乙方转让,乙方应与承让方一起到甲、丙方处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期限为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11、租赁期满,乙方购置的动产(即可移动或拆除后不影响租赁物的使用、不影响租赁物外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处置完毕,否则,视乙方放弃其权利,甲方有权视同垃圾随意处置。
12、租赁合同终止时(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乙方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属国有,甲、丙方不给予乙方任何作价补偿,且乙方不得人为毁损。
五、证照办理及经营管理
1、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费办理,甲、丙方仅提供相应协助而不承担费用。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通信费、网络费以及各种耗材费、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
3、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乙方。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应确保每天的用餐;确保早、中、晚餐多样化。若缺一餐,甲、丙方则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款贰佰元。
5、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持证上岗,乙方全体工作人员每年需健康体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存放甲方处。
6、乙方工作人员须着装上岗,且着装整齐、衣帽整洁、符合餐饮个人卫生标准。工作人员须文明服务、遵纪守法;如出现影响声誉及防碍工作的行为,乙方应予以辞退。
7、乙方应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达标、门前“三包”做到位,就餐前的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地面不留污油渍,桌面保持干净,残羹饭渣及时清扫,灶台及操作间要保持卫生清洁。
8、乙方应按规定做到食品留样、食品进出台帐并有记录可查。
9、乙方经营须合理控制利润,其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0、乙方使用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电按表计费按季交纳甲方。
11、乙方必须遵守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物价、农业、林业、治安、卫生防疫、畜禽检疫、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2、疫情期间,乙方应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13、甲、丙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和乙方的经营行为,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物的行为,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但甲、丙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单列条款有约定的,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甲、丙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包)、分租(包)、转借租赁物的。
(2)未经甲、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建筑结构。
(3)损坏租赁物,在甲、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
(5)发生食品或生产等安全事故。
(6)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勒令停止经营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8)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且拒不改正的。
(9)乙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租赁无法继续。
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如因上级政府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建设或政府规划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须收回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
4、租赁物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6、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物鉴定为危房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丙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服从,使甲、乙、丙三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丙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有违约导致该保证金没有足额时,仅无息退还其剩余保证金)外,甲、丙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5、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市规划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抵抗因素)。
八、其它约定事项
1、甲、丙方现有的设施设备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但甲、丙方对该设施设备的质量、性能、新旧程度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好该设施设备,租期届满如数完好归还给甲方,若有损坏则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尤其是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期限),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丙方所有,若造成甲、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当天,乙方须无条件搬离和交还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乙方交还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不得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丙方除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外,甲、丙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加收取相当于壹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违约金。如因此导致诉讼,诉讼所涉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当天,若乙方拒不交还租赁物给甲方,除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丙方所有外,甲、丙方将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3倍计算向乙方收取资产占用费,同时,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壹个租赁年度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追加支付违约金。
6、如甲、丙方拟在本合同期满后仍将租赁物出租,在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丙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或乙方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乙方同意放弃其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成为下一轮承租人,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食堂交接工作,否则,视同乙方拒不交还租赁物,按前款约定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 章 公 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公 章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13879698831?吴先生
3、产权单位:15170857874 李先生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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