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成都市、重庆市、广州市的11套住宅、1处停车用房房产-成都市高新区玉虹巷4号2栋3单元6层12号
金额
73.9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0sc1001042-6
预算金额73.97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杨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唐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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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成都市、重庆市、广州市的11套住宅、1处停车用房房产-成都市高新区玉虹巷4号2栋3单元6层12号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成都市、重庆市、广州市的11套住宅、1处停车用房房产-成都市高新区玉虹巷4号2栋3单元6层12号
项目编码: GR2020SC1001042-6 挂牌价格(万元): 73.97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05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用彦
注册资本(万元) 217.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621609724F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3.9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详见重庆宏岭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宏岭评发[2020]007号。 二、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三、本次处置标的以重庆宏岭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宏岭评发[2020]007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看房时间: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看房联系人:袁杨 联系电话:18280010986? 看房地址:详见标的地址? ? 五、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成功受让后,转、受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八、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成功转让后,转、受双方于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让方承诺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价款发票。 十、特别提示: 1.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代理服务费,转、受双方共同明确已完成权属变更,符合交易价款划转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四路223号附6号停车用房时,须为该小区南方花园C1业主,并应了解自身受让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承诺:我方为南方花园C1小区业主。我方已充分知晓一本房产证只能认购2个车位。 十一、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须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二、本项目中标的物涉及的物业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应遵照资产所在小区管理相关要求。 十三、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22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1-05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金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所有权证 下载
资产明细表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唐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 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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