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40.6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招标联系人吴振兴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敏0532-58760981
中标公司青岛城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40.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招标文件编号:QCZ2022-131218016)
二、项目名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城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沈阳路46-7号
中标(成交)金额:140.685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青岛城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年 | 按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大维、纪俊乔、修玉峰、李志金、吴振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60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新悦路83号
联系方式:吴振兴 0532-58253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联系方式:于敏、王宝军 0532-58760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敏、王宝军
电 话: 0532-58760981
日期:2022年5月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其他规定8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8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
2.评分标准141.相关要求14第五章评标办法142.服务要求101.项目说明10第四章采购需求10
5.踏勘现场20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203.保密192.合格的投标人19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9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2210.招标文件219.采购代理服务费218.履约担保217.偏离206.询问20
17.投标保证金25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5.投标文件的递交24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2412.投标报价23
2.开标281.开标程序28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28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719.投诉2618.质疑25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337.定标326.澄清有关问题325.评标304.评标程序303.评标委员会28
第八章纪律要求3713.违规处理3612.违法违规情形35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410.废标349.投标无效34
1.签订合同38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7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434.合同主要条款383.服务质量与验收382.追加合同金额38
预算金额:150万元项目名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一、项目基本情况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通勤车辆服务最高限价(如有):/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2所提供服务车辆须具有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员须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方式:现场报名、邮件报名地点: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汇款信息: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第一开标室时间:2022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三)招标性质:本次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性质为自有资金,实施地点为青岛市城阳区新悦路83号。(二)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户名: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02530200440066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振兴联系方式:0532-58253626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新悦路83号名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1.采购人信息
电话:0532-58760981项目联系人:于敏、王宝军(三)项目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gzbzx@163.com联系方式:0532-58760981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2年5月9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不分包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8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收取。 |
1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
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4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5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
16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 |
17 |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8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整(¥26000元); 2.2022年5月30日14时00分前(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530200440066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20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装订成一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装订成册。 |
21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资人、经营者等,下同)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2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
23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一个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2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
2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2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每包评标委员会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30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0.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30.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30.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 |
2 |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 |
4 | 所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车辆保险(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 |
5 | 所提供服务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 |
6 |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 |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其他规定(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不合格;备注: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工资、车辆及乘客保险、燃油费、路桥费、车辆年审费、车辆修理费、管理费、停车费等),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项目说明第四章采购需求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号线车松岭路-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20座)香港路-燕儿岛路-宁夏路-福州路-哈尔滨路-蚌埠路-台柳路-重庆路-跨海大桥-新悦路83号1号线车青大一路与香港东路-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39座)1.班车路线:人数为现有人数,线路为初步规划,实际线路以甲方最终确认线路为准。一、项目总体要求2.服务要求
5号线车春阳路与环城北路-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39座)江西路-宁夏路-绍兴路-延吉路-吴兴路-敦化路-南京路-哈尔滨路-清江路-重庆路-跨海大桥-岙东路-新悦路83号4号线车福州路85号-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50座)龙山路-红岛路-大学路-登州路-延安路-延安二路-威海路-人民路-温州路-杭州路-环湾路-青蓝高速-新悦路83号3号线车龙山路-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39座)松岭路-银川路-同安路-浮山后四小区-劲松五路-合肥路与劲松七路-海尔路-环湾路-跨海大桥-新悦路83号
2、配合完成临时应急通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体检、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黑龙江路-青山路-重庆路-文安路-永清路-永安路-永平路-兴华路-永年路-兴国路-文昌路-遵义路-渠源路-重庆路-青蓝高速-新悦路83号7号线车黑龙江路与北崂路-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38座)矍塘峡路-四川路-滋阳路-云南路-冠县路-普集路-港宇路-港寰路-杭州支路-环湾路-跨海大桥-华中南路-经一路-岙东路-新悦路83号6号线车瞿塘峡路-新悦路83号往返7:00-16:25(50座)春阳路-靖城路-兴阳路-黑龙江北路-双流高架-火炬路-宝源路-河东路-岙东路-新悦路83号
服务期间,保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安全第一,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接打手机、与乘客聊天、捎载非本单位人员。投标人聘用的驾驶员驾龄10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所聘用的驾驶员还应经过严格政审,政治立场不得与当前社会相背离,无不良社会交往、责任心强,保证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投标人要出具承诺书),其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投标人与其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拟配车辆须使用购置年限3年之内且行车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的车辆;车辆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或乘客险);满足国家法定道路行驶条件且经国家车辆管理机关每年车辆审验合格,安全性能优良,空调效果良好,乘坐环境舒适。4.服务要求提供通勤班车7辆,车型按照1-7线路所设人数需求配置(所配车型必须满足该线路人数要求并预留两座以上空座),负责按采购人班车路线接送职工上下班,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其他运输任务。投标人需提供拟服务的交通车最近车辆彩色图片(包括外型,车厢环境和车牌号码),且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服务内容:
服务期间,投标人车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站点,乘客候车如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班次的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4人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扣除当日该班次的租车费用。如车辆在运行途中排除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超过15分钟,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或者采取其它方式(4人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服务期间,行车载客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采购人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车辆租赁费用不变。服务期间,投标人须保证车辆安全、正点运行,不得延误时间,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勤务工作。除重大安全事故、恶劣的暴雨、大雪、台风天气等而使通勤车延误外,平日车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正点发车。服务期间,车辆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及其他合理因素等情况而造成暂停运行的,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同时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和其他车辆。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私自更换投标时所提供车辆(车牌不一致),扣当月租赁费的10%。服务期间,保证驾乘人员在工作时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规范作业,接受监督。服务期间,保证车辆不为招标人以外单位使用,发现一次扣当月租赁费的10%。。车辆统一标识,每天交付使用前清洁一次,每周须定期消毒一次。保证车容车貌整洁无异味,并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管理电话。
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工资、车辆及乘客保险、燃油费、过路过桥费、隧道通行费、车辆修理费、停车费等),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需保证采购人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时间。5.其他要求:配合完成临时应急通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体检、集体会议等)。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服务方案,车辆及人员管理措施完备;事故处理、应急处理措施及保障措施完备。如有乘员将电脑、手机、金钱、文件等物品遗忘在车上,调查后情况属实,保证及时归还,不私自藏匿和趁机索要财物等报酬。
1、乘员数量≤80%,且时间连续达3个月的,调整至下一配置车型,最低至14座车辆;★3.4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乘员数量变动为依据标准,如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3付款方式:以服务方中标价拆至每条线路,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按月据实结算。★3.2服务地点:详见服务要求。★3.1服务期限:1年。3、商务条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4、调整至最高51座车辆后,乘员数量≥120%,且时间连续达3个月的,取消51座车,变更为2辆34座车。3、乘员数量≥120%,且时间连续达3个月的,调整至上一配置车型,最高至51座车辆;2、调整至最低14座车辆后,乘员数量≤60%,且时间连续达3个月的,取消该线路班车,该线路乘车职工调整到相邻班车线路乘车;
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相关要求
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的须提供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1.4.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评分标准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7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技术部分2.2商务部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40分 | 60分 | 100分 |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企业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10分。(同一服务单位的合同仅算1份)。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复印件胶装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 | 3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具体服务方案、服务人员配备、规则制度的完善性等进行打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运营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切实可行综合评审,得5-0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如会议、接待等的保障措施、人员情况、组织计划等进行评分,得5-0分。 3.合理配置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和驾驶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派运营团队及实施人员的工作履历、资格证明、健康证明、培训情况、考核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得5-0分。须提交相关人员履历、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情况完善,得5-0分。 5.根据拟配车辆的车辆配置、乘坐环境、舒适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需提供拟配车辆外部及内部彩色照片),得5-0分。 6.根据拟配车辆购置年限3年10万公里以内得5分,3年以上或10万公里以上得0分。 |
安全运营制度和措施 | 10分 | 1.投标人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得2-0分; 2.企业的安全运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得2-0分。 3.阐述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及具体措施: (1)车辆维护、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明确,得2-0分; (2)人员聘用及培训规范完善,得2-0分; (3)所有车辆安装定位装置并具备行业监管平台连通条件,并制定相应的运行监控制度,得2-0分。 |
座位保险 | 5分 | 投标人为服务车辆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或乘客险,投保额在50万(不含)以下的,得1分;50(含)-80万(不含)的,得3分;80万(含)及以上的,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投保车辆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车辆一致,否则不得分。 |
企业实力及企业管理组织机构 | 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机构设置、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企业文化、职工待遇、车辆状况、车队规模、司机队伍等),进行综合评审,得5-0分。 |
应急能力 | 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乘客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先行垫付等,得5-0分。 |
服务响应 | 5分 | 对包括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3-0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2-0分。 |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服务)6%的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3.1.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1说明:3.政策加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第六章投标人须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合格的投标人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1语言文字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保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投标有效期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2计量单位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4.5投标费用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7.偏离6.2询问及答复采取书面形式。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询问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招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履约担保
(5)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公告;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投标文件格式;(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8)纪律和监督;(7)开标、评标、定标;(6)投标人须知;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发布,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公告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公告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公告媒介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2声明函;11.3.1投标函;11.3商务文件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11.3.5投标报价:
11.4技术文件11.3.12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3.11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3.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4服务响应表;11.4.3应急服务措施;11.4.2服务方案;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2.投标报价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2.9本次招标只接受人民币报价。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5.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7.投标保证金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质疑(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投诉18.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起投诉的日期。(五)法律依据;
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二)提供虚假材料;(一)捏造事实;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1宣布开标纪律;1.开标程序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开标1.7开标结束。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评标委员会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评审专家的抽取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项目的评标。
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6编写评标报告;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3资格性审查;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评标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9编写评标报告;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7比较与评价;4.6澄清有关问题;4.5技术和商务评审;4.4符合性审查;
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5.1.2宣布评标纪律;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评标4.10宣布评标结果。
5.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5.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5.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3符合性审查5.2.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2资格性审查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5.4技术和商务评审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澄清有关问题5.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7.定标
7.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7.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7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7.5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7.10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投标无效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9.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9.10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9.9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9.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9.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废标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9.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1.3延期开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2记名投票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2.违法违规情形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3.违规处理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第八章纪律要求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签订合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追加合同金额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
……技术标准:…………服务内容:服务名称:第一条合同标的
1、交付日期:第三条服务交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第四条交付验收……2、交付地点: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五条所有权归属……4、本项目的验收标准为:按照国家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编制《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防波堤优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并通过青岛市发改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第十条知识产权……3、付款方式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第十一条甲方责任……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5、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应支付合同金额3‰的滞纳金。4、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补偿。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第十五条保密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6、因非乙方原因致使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批复该项目建议书导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编制项目建议书工作的,根据第三方评估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双方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后据实办理结算。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争议解决……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八条服务期限……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壹份。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3、成交通知书;2、乙方响应文件;1、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甲方:乙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部分包:第包投标文件【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2、声明函(见附件2);1、投标函(见附件1);商务文件目录二〇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9、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8、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7、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15、原创声明(见附件1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0);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附件1:17、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16、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声明函日期: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全称(公章):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
附件4: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公章):单位:部门:职务: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报价一览表附件5: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元/年) | 备注 |
…… | ||
合计(元/年)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备注:投标人自行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6:时间: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报价 (元) | 备注 |
1 | 1号线车 | |||
2 | 2号线车 | |||
3 | 3号线车 | |||
4 | 4号线车 | |||
5 | 5号线车 | |||
6 | 6号线车 | |||
7 | 7号线车 | |||
8 | …… | |||
9 | …… | |||
10 | …… |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 大写: | |||
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7:时间: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元) | 附件页码 |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 验收 报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附件8:时间: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附件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
设计单位:(盖公章)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声明。我(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项目的设计(服务)成果,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原创声明附件12:
项目名称:技术部分包:第包投标文件【正(副)本】日期:年月日
2、服务方案;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技术文件目录二〇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项目编号:
附件13: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3);3、应急服务措施;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包:第包服务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附件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月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评分汇总表 | 评分汇总表 | 评分汇总表 |
项目名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 开标日期:2022年5月30日14:00 | 项目名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 开标日期:2022年5月30日14:00 | 项目名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CZ2022-131218016 开标日期:2022年5月30日14:00 |
投标人名称 | 合计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合计 | 排序 |
青岛城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92.2297479128979 | 1 |
青岛恒巴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68.4 | 3 |
青岛欣宇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68.2846794639623 | 4 |
青岛凤凰岛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 78.9540684404562 | 2 |
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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