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建设地点: 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本工程为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搬经镇鲍庄河,河道总长约1.97km,投资额338.73万元,工程设计主要内容为:
1)河道土方:实施清淤总土方为15650m3,回填土方3651m3。
2)河道护岸:新建间排木桩+生态袋组合护岸总长3952m。
3)河道清杂整坡:水面清杂共0.79万m2,坡面清杂共2.37万m2。
4)河道绿化:沿线绿化总面积为2.49万m2。
5)配套建筑物:集水井26处,涵洞接长4座、拆建涵洞 2 座。
其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70 日历天,10月底结束并通过完工验收。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10)信用等级要求:/
(11)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2)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8月16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8月1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7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最高投标限价:321.79万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葛先生
联系电话:1386275559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
2023年7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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