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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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32128118860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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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堡镇陆家甸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已经由兴化市行政审批局以中堡镇陆家甸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兴行审备[2023]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中堡镇陆家甸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为江苏泰禾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堡镇陆家甸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中堡镇陆家甸村
2.2工程规模:陆家甸村范围内水体清淤,人口节点打造、孝廉广场、沿河景观打造、停车场、菜园提升等。项目总投资974.01万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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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工程完工并经泰州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专家验收组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50万,待上级奖补资金到账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45%;通过江苏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专家验收组验收合格且待省级项目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审定完成一年内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审定完成二年内复检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艺术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时,须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9)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3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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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2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01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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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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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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