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321281130A23120006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黄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黄邳村(陆李)流标的220亩荒田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1、原陈义昌,面积约220亩(原合同200亩,不丈量),只允许种植藕(可养鱼或虾),发包年限4年,从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四年按四年计算),标底价每年500元/亩,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440000元。投标保证金22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3日09时- 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0日09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李开琪 ,联系电话: 15952681912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 ,联系电话:13505266815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1月2日
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黄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为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原陈义昌承包的渔塘由乙方复垦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种殖。(复垦后只允许种植农作物或藕,可以放鱼和龙虾)
二、承包期限:四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元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 日止(不足4年按4年计算)。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陆李荒田四至为东至黄金圩,南至南黄村鱼池圩,西至生产河养殖圩含大圩使用,北至黄四村鱼池圩。总面积约220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每亩 元中标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四年的承包金 元。
五、各类规费:由甲方交纳,与乙方无关。
六、圩堤管理: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费修筑四周圩堤,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年底自然现状,将塘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塘内树根由乙方自行处理,按村指定地点堆放,防洪圩属村。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具体补偿标准按权威部门评估给予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包期间,接电接水事项自行处理,包括上下水口,塘口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水电事项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村集体房屋和三项电由承包人管护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6、承包期间,该塘周围圩堤不得栽植树木。
6、承包期间,按照镇要求组织实施复垦(复垦后只允许种植藕,可以放鱼和虾) 复垦率达到95%以上,如达不到上级复垦要求,作违约处理,村有权取消合同,并不退还承包款。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黄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陆李)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干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