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狮岭镇新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两赤线新民路131、133号商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钟理营
标书截止时间2017/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1
公告正文
狮岭镇新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两赤线新民路131、133号商铺招标公告
Tue Sep 26 00:00:00 GMT+08:00 2017 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花都区狮岭镇定于 2017-10-12日10:30时于 狮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地址:狮岭镇南航大道与历成路交界狮岭政务中心3楼) 狮岭镇新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两赤线新民路131、133号商铺(90㎡)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单元号 资产类型 面积 租赁年限 价格下限 资产地址
011403021007-0002||001 店铺 90.00平方米 3年

19500.00元/月·宗

无递增

狮岭镇新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两赤线新民路131、133号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铺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领取资料
投标单位可于2017-09-262017-10-11,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狮岭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并确认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7年10月11日)下午5点前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账户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账号:3701 1500 1000 0209 88,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岭支行】,并到村委开具收据。
七、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八、提交标书截止时间为 2017-10-11日。
九、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17-10-12日10: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狮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地址:狮岭镇南航大道与历成路交界狮岭政务中心3楼)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十、其他事项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2、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招标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3、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资产性质、搭建固定物,甲方负有监督的责任。4、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
联系人: 钟理营 联系电话: 13711288295 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86845274
花都区狮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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