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2025年全国影院广告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1. 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2025年全国影院广告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TPCG202501000020
1.3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4 邀请范围: 公开
1.5 项目所在地区: 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7 招标条件: 已具备招标条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贵州省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3.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
任何未在《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标段1
4.1 标段名称: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2025年全国影院广告采购项目包1
4.2 标段编号: TPCG202501000020-001
招标文件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6 23:59至2025-01-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平台操作事宜可参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4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获取,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的响应人: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5)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响应人自行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6)被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响应人须向采购人进行保密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比选(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响应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点位广告资源经营权或发布权。春节档资源必须是2025年1月25日前能上刊且点位经营权或发布权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5年3月10日;国庆档资源必须是2025年9月25日前能上刊且点位经营权或发布权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5年11月10日。(须提供:1.授权证明材料,提供的授权证明材料须为完整的、可追溯至该资源所有权方的材料或直接销售证书(若由所有权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单位提供授权的,须提供所有权方与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单位的关系证明,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相关网站平台(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完整的关系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2.响应人提供的资源能按时发布并在发布期内持续有效的承诺,格式自拟)。
4.6 其他事项:
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
4.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2025-01-1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9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标段2
4.1 标段名称: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2025年全国影院广告采购项目包2
4.2 标段编号: TPCG202501000020-002
招标文件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6 15:50至2025-01-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平台操作事宜可参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4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获取,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的响应人: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5)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响应人自行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6)被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响应人须向采购人进行保密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比选(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响应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点位广告资源经营权或发布权。春节档资源必须是2025年1月25日前能上刊且点位经营权或发布权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5年3月10日;国庆档资源必须是2025年9月25日前能上刊且点位经营权或发布权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5年11月10日。(须提供:1.授权证明材料,提供的授权证明材料须为完整的、可追溯至该资源所有权方的材料或直接销售证书(若由所有权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单位提供授权的,须提供所有权方与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单位的关系证明,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相关网站平台(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完整的关系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2.响应人提供的资源能按时发布并在发布期内持续有效的承诺,格式自拟)。
4.6 其他事项:
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
4.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2025-01-1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9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标段3
4.1 标段名称: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2025年全国影院广告采购项目包3
4.2 标段编号: TPCG202501000020-003
招标文件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6 15:50至2025-01-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平台操作事宜可参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4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获取,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不含邮寄费用、平台服务费)
4.5 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的响应人: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5)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响应人自行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6)被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响应人须向采购人进行保密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比选(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响应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点位广告资源经营权或发布权。春节档资源必须是2025年1月25日前能上刊且点位经营权或发布权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5年3月10日;国庆档资源必须是2025年9月25日前能上刊且点位经营权或发布权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5年11月10日。(须提供:1.授权证明材料,提供的授权证明材料须为完整的、可追溯至该资源所有权方的材料或直接销售证书(若由所有权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单位提供授权的,须提供所有权方与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单位的关系证明,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相关网站平台(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完整的关系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2.响应人提供的资源能按时发布并在发布期内持续有效的承诺,格式自拟)。
4.6 其他事项:
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
4.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为2025-01-1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e-qyz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9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其他
/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851-22385349
项目监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
联系人: 黄成虎 联系电话: 18213857024
联系人: 石云威 联系电话: 18311859399
联系人: 涂进 联系电话: 1376513027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