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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高溪低丘缓坡区块18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丽水高溪低丘缓坡区块18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丽土告字〔2023〕90号),定于2024年1月12日以丽水高溪低丘缓坡区块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补充公告以下事项:
该地块《出让公告》第九款第八条:“⑤乙方自持产线未达产前,项目自持部分未达产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80%;宗地完成达产验收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95%。”修改为“⑤项目自持部分未达产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80%;宗地完成达产验收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95%。”
该地块《出让须知》第十七款第二条相关内容:“⑤乙方自持产线未达产前,项目自持部分未达产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80%;宗地完成达产验收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95%。”修改为“⑤项目自持部分未达产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80%;宗地完成达产验收前,项目产权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可转让总面积的95%。”
 
特此公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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