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zzg[gk]2018007
预算金额239.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239.97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伟洲13799623199
公告正文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室仔前填埋场进场道路清洗除臭及周边小区环境除臭服务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ZZG[GK]2018007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室仔前填埋场进场道路清洗除臭及周边小区环境除臭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3 国内 799900 2399700 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2399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2399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市环卫处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及人员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每月完成服务后经甲方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考核情况等级按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合同包款项,乙方应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6.1.2 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6.1.3 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6.1.4第1-26期支付比例3.7%,第27期支付比例3.8%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不存在服务及质量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需银行转账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分三个年度时间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时间段内的每日18:00~凌晨2:00(包括法定节假日)。

10、违约责任

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解决,协商不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服务内容: 14.1.1服务时间:分三个年度时间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时间段内的每日18:00~凌晨2:00(包括法定节假日)。 14.2地点: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小区 14.3内容:使用8t雾炮车喷洒除臭药剂。其中药剂及用水由甲方提供,其余的岗位人员、油耗、保养维护等由乙方负责。 14.4岗位:须根据除臭作业时间合理安排除臭车辆驾驶员及辅助人员。 14.5设备:乙方自备出厂合格的8t雾炮车一辆,所提供车辆为自有。 14.2、服务要求 14.2.1乙方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方案 14.2.2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服务方案同时无条件服从及配合甲方工作。 14.3、安全生产工作 14.3.1乙方一旦中标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14.3.2乙方应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工伤险,服务车辆须购买商业险等险种。 14.4、乙方的雾炮车技术参数及性能描述 a、采用车载式发动机组提供电源,通过自动电压调节器对发电机输出电压进行自动调节。环保除尘风送式喷雾机,射程远,雾粒细小,可手动或遥控操纵,喷雾机设有紧急停止按钮。通过摄像头在驾驶室内即可进行所有的作业。 b、低压系统采用自吸式双级离心泵,水泵由底盘发动机取力传动;具有前洒水、后洒水、前冲洗、配有左中柱状侧冲,右后柱状侧冲装置,喷嘴可左右360°,上下360°调整功能。车身后部的高喷水枪,具有铺助消防及绿化洒水等功能。 c、全车水路操控采用高可靠性、无污染的先进气动系统,操作方便灵活。开关控制阀件、洒水系统管道均采用耐锈蚀材料,罐体采用钢板制作,内部经特殊工艺处理,不锈蚀。水罐设有低水位传感报警系统,当水位较低时能自动报警。 d、喷雾机风机及水泵采均采用进口变频器启动,防护等级达IP66, 可以分档调节风机的转速以及水泵的转速,控制风量、水量的大小,采用200目的高精度水过滤器,有效过滤作业水中的杂质,避免喷嘴堵塞。 e、风筒采用双壁消音技术,有效降低风筒作业噪声。 f、可作应急电源车提供220V和380V两种电压。喷雾机电控系统采用遥控器、触摸屏及进口PLC对喷雾机的方向,功率输出,工作模式等进行控制。 g、风机电机及水泵电机均采用进口变频器控制。喷雾机电控箱可实时对喷雾机电流电压及频率进行监测,电控箱内各关键电器原件均采用进口原件。通过进口断路器还能及时有效地对设备不安全电流采取相应的动作反应,保证设备的整体安全性。 14.5、考核工作 14.5.1甲方每月不定期就评分项目进行考核扣分扣款(至少考核5次)。当该月平均考核分数大于90分,则拨付服务款项的100%;低于90分且大于80分,则拨付服务款项的90%;低于80分且大于70分,则拨付服务款项的70%;低于70分且大于50分,则拨付服务款项50%;低于50分,则不拨付服务款项。考评扣款实行月累计制,上述服务款项均为在扣除应扣除款项后所应支付的款项。 14.6、因填埋场封场、不可抗力或政策的调整造成填埋场关闭或封场的,本合同随之终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2楼
单位负责人: 许景源 单位负责人: 郭婉丽
委托代理人:
江流 陈伟洲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390025
联系方法: 1379962319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账号: 1408010409022005647 账号: 1405010309009092351


签订地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