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雅士利潮州工厂零星土建审计项目(二次)询比价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ncgjh-20241010-0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东桂136900350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士利国际就雅士利潮州工厂零星土建审计项目(二次)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41010-0012
二、项目名称:雅士利潮州工厂零星土建审计项目(二次)
三、项目概况:
蒙牛雅士利潮州工厂因规范土建项目竣工结算需要,需聘请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在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审计咨询公司现场勘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项目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雅士利工业城。
四、资格要求:
1、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竞价方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同类的项目业绩;
3、竞价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竞价方参与竞争;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招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9、实施许可的相关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须知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
https://zbcg.mengniu.cn/#/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
或:登录蒙牛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报名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竞谈方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竞价方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复印件并加盖竞价方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4、竞价方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同类的项目业绩;(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5、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提供本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8、提供本企业近1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9、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10、保密承诺书(附件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且逐页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进行线上提交,进行资格审查(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询报价单(仅作为发放询报价单的依据)。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谈资格。
竞谈人自购买询报价单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谈人承担。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0时至2024年11月4日12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4年11月8日10:00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电子采招平台
八、发布媒体: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雅士利官网(https://www.yashili.com)
蒙牛OA办公平台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https://zbcg.mengniu.cn/#/home)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东桂  
联系方式:13690035062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1、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采购招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34927966
质疑/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2、采购招标项目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单位:蒙牛乳业纪委办公室
监 督 人: 张丽娜
联系电话:0471-7393612
受理范围:采购招标执行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财等违纪问题的各类举报。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保密承诺书3.非联合体竞谈,不分包或转包声明​
4.关于​聘用蒙牛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
5.阳光协议
             
 采购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甲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雅士利工业城
 
乙方(承诺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雅士利潮州工厂零星土建审计项目(二次)拟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采购招标、判协商过程中甲方提供或乙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一致,并由乙方出具本承诺书进行保证。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甲方的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乙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乙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公开;
(四)由乙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乙方同意仅能根据本承诺书的目的使用甲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乙方书面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相关的或属于甲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甲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甲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乙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甲方。     
三、公开
乙方或其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甲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承诺书及其相关内容,本承诺书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或其受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乙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承诺书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在项目谈判协商终止后的     天内销毁或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甲方准备的文件,乙方应按本承诺书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承诺书目的之权利外,本承诺书中甲方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乙方,同时也未将甲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七、义务限定
    本承诺书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与乙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甲方、甲方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乙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乙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承诺书中乙方之保密义务应自乙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 5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承诺书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补充条款
(一)合规条款
1、资质合规承诺:乙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需要的各项证照、行政审批文件等)。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前,甲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错误发送、不清晰、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2、履约行为合规承诺: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承诺书约定的能力,且履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遵守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乙方已阅读、知晓并理解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的各项规定。如乙方违反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合规检查,理解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合规管理要求,同意配合合规检查,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5、劳动用工: 乙方承诺不雇佣、使用童工,保障其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不纵容、支持、实施歧视、威胁员工的行为或发布相关言论。
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上述争议或纠纷给甲方造成声誉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除另有约定外,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
7、严格约束乙方员工及其代理人: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合规承诺条款,若乙方员工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乙方违反。
8、利益冲突:乙方承诺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高管或业务经办人员与甲方及甲方的各级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乙方承诺与甲方的商务合作不会给甲方任何人员提供或带来任何不当的商业利益。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停止业务合作,友好协商赔偿措施。
9、反商业贿赂:乙方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对甲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同时禁止给予甲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
10、责任承担:如果乙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适用原则:本承诺书中合规条款对乙方的要求与承诺书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的条款为准。
(二)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附件法律效力条款
本着接受法律上之约束的意向,双方特此同意本承诺书全部附录、附件等均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构成双方就达成的全部承诺书,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承诺书引起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乙方理解并认可,未经甲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甲方权益,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乙方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如果乙方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十三、生效及份数
本承诺书经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乙方(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附件3:
非联合体竞谈,不分包或转包声明
致: 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雅士利潮州工厂零星土建审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MNCGJH-20241010-0012)",我公司未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谈项目,承诺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
特此声明!
 
xx公司
xx日期
附件4:
 
告知函
致: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请填写标准注册公司名称)于**年**日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据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之前,已对我公司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情况一:我公司员工未包括任何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如若中选,我公司相关服务团队将不会招聘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情况二:我公司员工***为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或离职人员,经综合考量评估,该员工对于贵方组织的本次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如若中选,该员工将不会作为我公司服务团队成员;合作期间如发现该员工以我公司名义与蒙牛集团进行相关业务往来,一经查实,我公司无条件接受蒙牛集团《阳光协议》中的相关处理条款。
 
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5:
阳光协议
甲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甲乙双方廉洁合作意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守法经营、阳光诚信的合作氛围,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所签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坚守诚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对方公司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发生舞弊、腐败、欺诈行为。
2.在执行业务合作中,双方均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财物,或损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若经甲方查证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违反《阳光协议》所约定内容情况属实的,甲方将向合作方进行情况通报,要求合作方作出说明,同时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启动合作观察期、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追偿损失)、解除业务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违约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出资人、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类似职务或充当类似身份的,该公司视为已被列入黑名单。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甲方。甲方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甲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71-7393612
举报邮箱:mnjw@mengniu.cn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蒙牛乳业奶源楼311室 纪委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011517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若甲方员工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
2.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乙方在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中标;
(2)乙方在投标时存在围标串标;
(3)乙方在投标时贿赂、拉拢甲方人员;
(4)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股东、项目对接人员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或项目对接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
4.乙方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未接受甲方离职二年内的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在其公司参股、控股或任职。
5.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含利益关联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的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关联公司入股或发生有关业务。
6.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往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间。
7.若甲乙双方依照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可能发生商务性、礼节性的小额礼品互赠,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1.若乙方向有业务对接关系的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约定处理: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情况可以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2.若乙方出现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列入黑名单”情形后,甲方视情况可对乙方设立6个月的观察期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观察期满后经研判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如乙方再次违反或再次被发现违反《阳光协议》的(主动说明情况的除外),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3.若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第3项、第三条第2款第2-6项、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甲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主合同,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主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无主合同总价款的按照已发生业务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无主合同总价款且暂未发生业务的,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按照主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4)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并认可使用保证金、预付款、应付款等款项冲抵违约金。
(5)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
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及主合同终止,本协议仍具有追溯相关责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2.本协议签订及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份数均与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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