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福州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DZB[GK]2018045的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残联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软件运维服务 | 软件运维服务 | 1 | 年 | 国内 | 283800 | 283800 | 智凯服务 V1.0 | 智凯服务 V1.0 | ||||||
合计: | 283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283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残联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软件修改开发、软件版本补丁制作、操作维护培训、有关硬件环境维护等工作。乙方提供的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是正版产品。 5.1、服务内容 5.1.1维护服务范围 维护服务范围为福建省残联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合同内容,以及2012-2018年系统修改/新增模块。 5.1.2维护服务内容 按照软件维护服务范围进行软件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维护,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及业务变化引起的软件修改完善、日常维护、版本升级、数据迁移和恢复。具体工作根据维护服务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包括: 5.1.2.1软件修改完善 对于应用软件中的已有应用软件功能的问题、软件运行性能问题、功能的调整进行改正性维护,对于福建省残联信息系统由于运行环境(主机、中间件、数据库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维护。为民办实事模块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增加,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各项数据指标及查询统计完善。 5.1.2.2日常运行维护 具体包括: (1) 电话咨询服务 在福建省残联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期间,向业务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处理等范畴的咨询指导服务; (2) 远程登录服务 系统运行出现问题时的诊断与解决,通过远程登录或提供现场服务以解决问题; (3)现场服务 系统出现问题时,电话支持和远程登录服务无法解决,需要到现场解决时,安排工程师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4) 问题排查、解决服务 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软件问题等引起的数据问题进行检查跟踪和解决处理; (5) 配合服务 配合主机、中间件、数据库等在维护过程中进行问题跟踪和检测; (6) 数据维护 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进行数据清理; (7)数据交换平台维护 A、纵向与中国残联的残疾人二代证接口维护。 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库的残疾人二代证管理系统提供的验证接口升级更新情况,组织资源进行协调沟通和软件维护修改、调试部署。 B、横向与相关省直机关数据交换维护 基于福建省残联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省直机关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性,需要派遣熟悉福建省残联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交换的维护人员进行数据交换的日常软件维护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故障恢复措施,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恢复数据交换系统。 C、潜在的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二次开发需要定制数据接口时,必须对潜在的合作伙伴提供技术协助,新增二次开发模块的接口费用,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评测为准。 (8) 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福建省残联业务发展需要,提供最新信息业务、最新技术和发展、解决方案的咨询和交流。 (9)数据查询通用接口定制 提供一个基于自定义SQL语句的数据查询配置模块,使用户可以灵活的配置查询条件、配置查询目标表及配置查询字段,基于通用查询接口的自定义查询接口功能(支持WebService接口规范)。 A、支持配置查询参数的格式与参数默认值 B、支持配置查询的字段及格式 C、支持配置访问查询接口的限制IP名单 D、支持配置访问查询接口的用户名及密码 E、自动依据通用接口的调用情况详细的记录日志。 (10)驻场服务 乙方需提供一名技术人员提供驻场运维服务,平均每周至少3天。驻场服务人员要求如下: A、驻场人员在甲方工作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作中需要进行支持的问题,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给予协助。 B、除法定假日外,驻场人员出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如公司培训、开会、报销、休假等。 5.1.2.3软件版本升级 基于软件开发和修改,提供软件版本管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的制作和下发软件版本或补丁。 5.1.3服务响应时限 在服务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咨询维护服务。对于甲方提交的服务请求,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1)电话服务: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以处理客户咨询、问题解答和紧急问题处理。 (2)紧急问题响应: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而紧急的问题,响应时间为2个小时,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内解决。 (3)各种软件修改性的要求:包括功能调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增加和变更、大范围数据维护、机构调整、数据合并、补丁制作等,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并在双方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完成时限。 5.1.4服务要求 5.1.4.1培训要求: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的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后提供培训和培训所需的培训材料。 5.1.4.2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服务请求管理系统、远程登录服务、现场处理、电话咨询和处理、参加业务需求调研和相关会议、软件版本升级、软件补丁、提供符合要求的开发和维护的技术文档资料、全省巡检,定期提供服务工作情况报告。 5.1.4.3 每季度需提交运行维护服务记录文档。 5.1.4.4 每年提供更新的系统开发维护文档,包括系统数据字典、开发ER图、源代码等。 5.1.5质量保证 1.5.1软件维护服务方保证按照维护服务质量ISO 9001体系标准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软件服务。 1.5.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维护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援。 5.1.6人员组织 由双方的有关人员共同组建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双方各自委派一名项目实施经理。有关要求如下: (1)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必须遵守省残联及省数字办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作中需要进行支持的问题,向省残联指定的负责人提出,由省残联指定的负责人安排解决。 (2)乙方保持项目维护组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派驻的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开发时间要求的,省残联有权要求增派人员。同时提供经过双方共同确定的主要开发维护人员名单。 5.1.7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政务云平台机房。 5.2、保密要求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现有系统具体情况以及服务过程文档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甲方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乙方保证甲方信息的保密性。 5.3、其它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包括福建省残联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4、交货方式: 5.4.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每年续签合同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合同金额,连续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 本服务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需停止使用本系统及终止相应服务的,由甲方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双方经清理、结算费用、后终止合同。服务期限未满一年的,按终止合同日时实际服务月份结算服务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服务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工作量验收和文档验收,同时参考工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本项目的验收条件为: 1、维保服务工作实施完成; 2、服务范围内没有遗漏服务范围中规定的被服务客体; 3、规定的文档已交付。 1)光盘介质(含源代码),数量2套,内含:最新更新的源代码、系统数据字典、开发ER图、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应用系统设计说明书、业务需求及需求变更、系统操作手册以及软件维护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2)纸质文档:季度服务报告(1年4份)、年终服务报告1份; 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及附件对验收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价款 |
2 | 50 | 维护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合同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3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2.3.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乙方必须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 10.2.3.2如果乙方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3.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 服务质量的违约责任 运维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下述各类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福建省残联将根据每次问题严重程度按照下表对应的扣款金额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问题级别 扣罚金额 问题描述 一级 5万元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全部瘫痪4小时以上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部分业务无法开展时间达6小时以上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重要数据丢失的,或引致严重数据逻辑错误 乙方严重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如专网、外网未物理隔离,未经授权拷贝、移交保密数据等情况) 乙方对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响应时限未达要求 二级 2万元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部分业务无法开展时间达4小时以上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版本未及时发布 乙方对非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响应时限未达要求 拒绝执行甲方合理要求或指令 三级 0.5万元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系统问题,导致系统性能下降 乙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联系单》 乙方人员违反日常工作管理规定(例如项目运维组成员在工作时间内未在工作岗位,导致运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10.8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 乙方: | 福州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大路73号 省直东湖大院 | 住所: | 福州市软件大道28号水木菁华2号楼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邵旭 | 单位负责人: | 方旭东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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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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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880112457 |
联系方法: | 15750874567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号: | 7737 0188 0000 53979 | 账号: | 13135101040020764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