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第四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庆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第四包)异议的答复
各投标人:
一、异议的答复
关于“安庆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第四包)”(项目编号:CG-AQ-W2023-347)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1“县级、城区分支机构覆盖率”栏(P15),评分标准为“供应商在安庆市设立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 100%得 10分,覆盖率达 80%得 8 分,以此类推。在7县(市)均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城区设立1家机构,覆盖率即为100%。在同一地区设立的多个县区级分支机构按1个计算。”
澄清事项:说明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保险许可证》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说明中要求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即营业执照,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即营业执照。
问题2: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3“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覆盖率”栏(P15),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在拟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站覆盖率 100%得10分,覆盖率达 80%得8分(在同一乡镇设立的多个服务站按1个计算),本次遴选前无实际经办业务的机构,承诺取得经办权后一个月内完成站点铺设的,覆盖率 100%得8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经办后未兑现承诺的,绩效评价扣15分。”说明内容中要求“三农保险服务站设立,必须有各地农险办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据实审核,出具证明,承诺实现的提供承诺函。”
澄清事项:此项说明内容对证明开具的时间未做具体要求,我司认为开具的证明材料应体现当前服务站点覆盖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对证明开具时间予以明确,建议对2023年6月之后开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答复:各地农险办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应体现保险机构在遴选地区的实际服务能力,故开具日期应为近期,证明材料的开具日期应在2023年6月后。
问题3: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3“农业保险工作人员”栏(P15),评分标准为“在遴选地区具有丰富的农村保险工作经验,要有与农村保险规模相匹配的拟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县级机构具有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在乡镇以下基层拟从事农村保险工作人员,每两个乡镇不少于1人。县级和乡镇的人员不重复。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中要求“提供供应商在遴选区域安庆市及下辖县(市、区)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澄清事项1:由于公司人员管理要求,公司部分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外包方式为我公司开展工作,该类人员实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会保险,此类人员是否可认定为我公司的从业人员?
澄清事项2:由于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已从社保中心剥离,故该项评分标准中“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明确为由安庆市或所辖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开具的安庆市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无需再提供医保缴纳证明。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1)、说明内容为“提供供应商在遴选区域安庆市及下辖县(市、区)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务派遣、外包方式等用工形式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不符合供应商缴纳社保,所以不应认定为供应商从业人员。
(2)、提供安庆市或所辖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开具的安庆市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问题4: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5“查勘能力”栏(P15),“在遴选地区拥有服务“三农”及理赔专用车辆:单个县(市)或城区不低于3辆的得5分,多个县(市)按总数计算,不达标的不得分”,说明内容为“提供加盖印章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用户名需为投标人所辖县支公司或者其所属的市级分支公司。”
澄清事项:评分标准中“单个县(市)或城区不低于3辆的得5分,多个县(市)按总数计算,不达标的不得分”,是否可理解为本遴选文件第一包项目地点为6县,即此包中所列车辆不得低于18辆;第二包项目地点为1县,即此包中所列车辆不得低于3辆;第三包项目地点为城区,是否按照宜秀、迎江、大观三区计算,所列车辆不得低于9辆,否则不得分;且各包内所列车辆不得重复;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理解准确。
问题5: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7“处罚情况”栏(P16),说明内容中要求提供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或者相关证明。
澄清事项:投标人若未受到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处罚,则无法提供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供应商关于农业保险业务处罚查询结果截图可否认定?
答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供应商关于农业保险业务处罚查询结果截图可认定。
问题6: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栏(P15),说明内容中要求“提供普惠金融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如保单影印件、放款证明材料等。”
澄清事项:由于普惠金融合作中,涉及融资贷款的项目是由银行进行放款,无法获取其放款回单等资料。该项提供保单、账户贷款余额信息截图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涉及融资贷款的项目无法获取其放款回单等资料的情况,可提供能体现为融资贷款项目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人账户入账截图等资料,投保人、账户名及保单信息需一致。
问题7: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总分备注栏(P15),“除评分标准特别说明外: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澄清事项:该项说明中的: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是否可理解为: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安庆市机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主承保机构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理解正确。除评分标准特别说明外,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安庆市机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主承保机构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财政局
地 址:安庆市菱湖北路
联 系 人:马骅
联系方式:0556-528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
联 系 人:刘娟
联系方式:0556-5991152
2023年12月8日
各投标人:
一、异议的答复
关于“安庆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第四包)”(项目编号:CG-AQ-W2023-347)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1“县级、城区分支机构覆盖率”栏(P15),评分标准为“供应商在安庆市设立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 100%得 10分,覆盖率达 80%得 8 分,以此类推。在7县(市)均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城区设立1家机构,覆盖率即为100%。在同一地区设立的多个县区级分支机构按1个计算。”
澄清事项:说明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保险许可证》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说明中要求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即营业执照,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即营业执照。
问题2: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3“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覆盖率”栏(P15),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在拟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站覆盖率 100%得10分,覆盖率达 80%得8分(在同一乡镇设立的多个服务站按1个计算),本次遴选前无实际经办业务的机构,承诺取得经办权后一个月内完成站点铺设的,覆盖率 100%得8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经办后未兑现承诺的,绩效评价扣15分。”说明内容中要求“三农保险服务站设立,必须有各地农险办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据实审核,出具证明,承诺实现的提供承诺函。”
澄清事项:此项说明内容对证明开具的时间未做具体要求,我司认为开具的证明材料应体现当前服务站点覆盖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对证明开具时间予以明确,建议对2023年6月之后开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答复:各地农险办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应体现保险机构在遴选地区的实际服务能力,故开具日期应为近期,证明材料的开具日期应在2023年6月后。
问题3: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3“农业保险工作人员”栏(P15),评分标准为“在遴选地区具有丰富的农村保险工作经验,要有与农村保险规模相匹配的拟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县级机构具有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在乡镇以下基层拟从事农村保险工作人员,每两个乡镇不少于1人。县级和乡镇的人员不重复。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中要求“提供供应商在遴选区域安庆市及下辖县(市、区)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澄清事项1:由于公司人员管理要求,公司部分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外包方式为我公司开展工作,该类人员实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会保险,此类人员是否可认定为我公司的从业人员?
澄清事项2:由于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已从社保中心剥离,故该项评分标准中“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明确为由安庆市或所辖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开具的安庆市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无需再提供医保缴纳证明。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1)、说明内容为“提供供应商在遴选区域安庆市及下辖县(市、区)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务派遣、外包方式等用工形式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不符合供应商缴纳社保,所以不应认定为供应商从业人员。
(2)、提供安庆市或所辖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开具的安庆市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问题4: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5“查勘能力”栏(P15),“在遴选地区拥有服务“三农”及理赔专用车辆:单个县(市)或城区不低于3辆的得5分,多个县(市)按总数计算,不达标的不得分”,说明内容为“提供加盖印章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用户名需为投标人所辖县支公司或者其所属的市级分支公司。”
澄清事项:评分标准中“单个县(市)或城区不低于3辆的得5分,多个县(市)按总数计算,不达标的不得分”,是否可理解为本遴选文件第一包项目地点为6县,即此包中所列车辆不得低于18辆;第二包项目地点为1县,即此包中所列车辆不得低于3辆;第三包项目地点为城区,是否按照宜秀、迎江、大观三区计算,所列车辆不得低于9辆,否则不得分;且各包内所列车辆不得重复;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理解准确。
问题5: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7“处罚情况”栏(P16),说明内容中要求提供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或者相关证明。
澄清事项:投标人若未受到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处罚,则无法提供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供应商关于农业保险业务处罚查询结果截图可否认定?
答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供应商关于农业保险业务处罚查询结果截图可认定。
问题6: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二级指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栏(P15),说明内容中要求“提供普惠金融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如保单影印件、放款证明材料等。”
澄清事项:由于普惠金融合作中,涉及融资贷款的项目是由银行进行放款,无法获取其放款回单等资料。该项提供保单、账户贷款余额信息截图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涉及融资贷款的项目无法获取其放款回单等资料的情况,可提供能体现为融资贷款项目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人账户入账截图等资料,投保人、账户名及保单信息需一致。
问题7: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25.3项综合评审“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分细则”表中总分备注栏(P15),“除评分标准特别说明外: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澄清事项:该项说明中的: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是否可理解为: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安庆市机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主承保机构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理解正确。除评分标准特别说明外,以安庆市机构数据或安庆市机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联合体参加遴选的,以主承保机构的数据或主承保机构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财政局
地 址:安庆市菱湖北路
联 系 人:马骅
联系方式:0556-528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
联 系 人:刘娟
联系方式:0556-5991152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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