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GYFFJSZ2024100001001001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已由以邮数据投资发[20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城南
    2.1.2 工程规模:以香沟河北岸DN1000mm接水点,沿G233西侧绿化带向南铺设DN1000mm球管至新科路沿道路南侧绿化带(总长2.05km),向西铺设DN600mm球管至新畅路西侧(总长0.65km)
    2.1.3 合同估算价:155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采购: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 4)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及后续服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0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7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3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②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网)业绩(EPC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3)企业信誉:①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一条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城南经济新区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黄秉虹
联系人:李斌
电话:18014069890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7362553@126.com

十、备注
    备注:一、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二、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024年10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