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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金额
157.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530926jh2202400640
预算金额1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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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路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40551474A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谷中路(东)288号A幢1-6层、F2幢1层西侧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在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污水毒情监测点建设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4530926JH2202400640)的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核实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11025.00元(壹万壹仟零贰拾伍元整)。(计算方法:中标,成交金额1575000×0.007=11025.00元)。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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