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电力外网工程
金额
117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dlgc00049
预算金额1173万元
招标联系人韦川江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燚1894610350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1
公告正文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电力外网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DLGC00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2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外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胸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电力外网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17

2.3建设规模:主电源取自:66kV南直变10kV园华线红旗干3321(原电源点不变)新设 10kV电缆至新设高压计量室供电,新建630kVA箱式变8(主电源原有容量 1000kVA,本次增容5040kVA)。由本次新设高压计量室新设10kV电缆至用户现有变电所10kV主电源侧供电,将现有变电所内主电源计量装置拆除,主电源合计用电容量6040kVA。重要负荷采用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备用电源取自:66KV军工变10KV果园线宏伟干8-2号杆(原电源点不变)新设10KV电缆至新增高压计量室供电,新建630KVA箱式变5座(备用电源原有容量500KVA,本次增容3150KVA)。由本次新设高压计量室新设10KV电缆至用户现有变电所10KV备用电源侧供电,将现有变电所内备用电源计量装置拆除,备用电源合计容量3650KVA。重要负荷采用用户自备发电机组。计量间房建工程及箱式变的设备基础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08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10 07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与电力主管部门接驳保证供电、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1730077.8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五级)及其以上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03月至20240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07101700分至20240717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080109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080109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10.3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10.4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10.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10.6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电话:0451-84664837

10.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人:史先生

监督电话:0451-84664837

人: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17

人:韦川江   

联系电话:0451-55604117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

人:孙燚

   话:18946103503

电子邮件:cyzbhn@163.com

   期:2024071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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