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龙溪投资有限公司宁乡新一中教工小区改造项目办公家具、公寓床及储物柜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金额
373.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70500102
预算金额373.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373.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10705001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龙溪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新一中教工小区改造项目办公家具、公寓床及储物柜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705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新一中教工小区改造项目办公家具、公寓床及储物柜采购及安装 组合家具拟采购办公家具、公寓床及储物柜一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3738888
 合计金额小写: 37388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单位

合计

备注

1

职员桌

1500*1200*1100

945.42

450

425439

/

2

文件柜

800*400*1800

972.45

260

252837

/

3

职员椅

常规

212

450

95400

/

4

公寓床

W2000×D900×H1850mm

933

2400

2239200

/

5

储物柜

W600×D600×H1800mm

605.01

1200

726012

/

合计:

3738888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为确保2021年9月1日顺利开学,所有产品须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逾期交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到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111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083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结算经甲方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9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94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贰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月内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在乙方申请付款前,应当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宁乡市财政局、支付局要求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质保金不计息。(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汇金支行(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8000001670650000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①、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②、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③、项目采购清单中所有产品,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安装验收之前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④、整体项目质保期贰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8小时以内。

⑤、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8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⑥、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保证使用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乙方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使用人需要采购时以折扣价供应。

⑦、服务时间承诺:明确现场响应的时间,在承诺响应时间内不能到达或完成服务的惩罚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委托经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⑤、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⑥、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⑦、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檀树坝组102号
法定代理人: 张亚光 法定代理人: 谢光廷
委托代理人: 王梅 委托代理人: 王 姬
电话: 15973161391 电话: 15974158220
传真: 0731-87880739 传真: 0731-88739920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新一中中标通知书3738888.pdf
  2. 1112合同宁乡新一中教工小区改造项目办公家具、公寓床及储物柜采购及安装合同.pdf
  3. 合同延期说明.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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