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4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项目西起东十路,东至东十一路,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标准段路幅宽度40米,设计车速50km/h,全长753米,双向六车道;
二、相关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包含上述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范围的所有内容;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测量等前期资料自行补充勘探调查;②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③负责与电力、通信、燃气和给排水等各类管线权属部门以及交警、园林等职能部门协调对接,落实设计;④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
施工内容: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所有内容。其中招标道路工程的东十路交特立路以东约130米(工程造价约1400万),k0+020-k0+155段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道路路基和路面工程建设,并达到通车条件。该段落的土石方工程,须与本招标项目总体土石方工程作统筹平衡;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②负责与电力、燃气、通信、交警等职能部门对接,组织协调通信、燃气等各类管线以及交安设施的同步实施;③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④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⑤负责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⑥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其中设计总工期5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总工期490日历天;
地点:位于长沙县,路线为东西走向,西接已建特立路,西起东十路,东至东十一路,全长753米。
五、服务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项目西起东十路,东至东十一路,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标准段路幅宽度40米,设计车速50km/h,全长753米,双向六车道;
二、相关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包含上述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范围的所有内容;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测量等前期资料自行补充勘探调查;②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③负责与电力、通信、燃气和给排水等各类管线权属部门以及交警、园林等职能部门协调对接,落实设计;④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
施工内容: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所有内容。其中招标道路工程的东十路交特立路以东约130米(工程造价约1400万),k0+020-k0+155段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道路路基和路面工程建设,并达到通车条件。该段落的土石方工程,须与本招标项目总体土石方工程作统筹平衡;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②负责与电力、燃气、通信、交警等职能部门对接,组织协调通信、燃气等各类管线以及交安设施的同步实施;③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④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⑤负责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⑥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其中设计总工期5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总工期490日历天;
地点:位于长沙县,路线为东西走向,西接已建特立路,西起东十路,东至东十一路,全长753米。
五、服务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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