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招标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的结果公告
金额
364.57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822022cgk00093
预算金额382.75万元
招标公司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先生0351-6827702
中标公司太原市测绘研究院364.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2CGK00093
二、项目名称: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 | 报价:3645700(元) | 太原市测绘研究院 | 太原市新建路91号 | 12140100405752067L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 基础测绘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崇,聂建国,程建祯,张战杰,高云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165.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方式:0358-7223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学府街逸居时代C座1103室
联系方式:0351-6827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351-6827702
附件信息:
基础测绘招标文件5.19(最终版).doc基础测绘招标文件5.19(最终版).doc
411.2K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
\n基础测绘
\n招 标 文 件
\n项目编号:ZDYR-SX-FW-007(2022)
\n采购人: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n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2022年05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
\n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2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8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31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3
\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60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n项目概况
\n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采购计划文号:1411822022CGK00093
\n2.项目编号:ZDYR-SX-FW-007(2022)
\n3.项目名称: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
\n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n5.预算总投资:382.75万元
\n6.最高限价:382.75万元
\n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共1包,投标单位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n项目工作内容基础测绘测区航摄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成图面积约76.99 平方公里,包括项目设计、倾斜航空摄影、外业像控、外业调绘、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化地形图、数字线划地图、项目验收等。
\n招标范围:以本采购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n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1.时间:2022年05月20 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2年05月2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n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 login)线上获取;
\n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n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n4.售价(元):免费获取。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n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n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89号君豪铂尊酒店五层会议室。
\n五、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n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n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4.注:请参加开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准备好行程卡,健康码进入会议室,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措施,省外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报告。
\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n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n联系人:高先生 0358-7223440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学府街逸居时代C座1103室
\n联系方式:高巍 0351-6827702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高巍
\n电话:0351-6827702
\n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n1\n | \n采购人\n | \n名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n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n联系人:高先生 0358-7223440\n |
\n2\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学府街逸居时代C座1103\n联系方式:高巍 0351-6827702\n项目联系人:高巍\n电话:0351-6827702 \n |
\n3\n | \n项目名称\n | \n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n |
\n4\n | \n服务地点\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n |
\n5\n | \n项目内容\n | \n项目工作内容基础测绘测区航摄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成图面积约76.99 平方公里,包括项目设计、倾斜航空摄影、外业像控、外业调绘、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化地形图、数字线划地图、项目验收等。\n |
\n6\n | \n服务期限\n | \n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n |
\n7\n | \n本项目预算金额\n | \n382.75万元\n |
\n8\n | \n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n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n |
\n9\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投\n | \n否\n |
\n10\n | \n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相关证明文件\n | \n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n(1)商务部分\n1、投标函(格式)\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n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n4、联合体协议(如有)\n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n6、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n7、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n8、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n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n(2)技术部分\n1、开标一览表(格式)\n2、技术方案\n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n |
\n11\n | \n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相关证明文件\n | \n资格审查部分\n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2、投标人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n3、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n4、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n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6、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n7、按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n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n |
\n12\n | \n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要求\n | \n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n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n账户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n开户银行: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亲贤支行\n帐号:101031010300000042101\n行号:402161002035\n注意事项:\n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电汇、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打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到账;\n3、投标人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n4、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n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n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n |
\n13\n | \n投标文件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 |
\n14\n | \n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n | \n1.投标人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n2.投标人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 |
\n15\n | \n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n | \n1.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投标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n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n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n4.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投标文件。\n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n6.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骑缝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7.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n项目编号:\n项目名称:\n投标人名称:\n投标人地址:\n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n |
\n16\n | \n开启\n | \n1.开标现场须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调试好驱动的笔记本电脑。\n2.投标人需在开启时,在开标现场或者远程操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n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1)投标人按顺序轮至解密投标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投标人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后解密其投标文件;当所有在场投标人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n(2)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n(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n(4)投标人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n5.如非上述原因造成解密失败,可开启异常处理。\n |
\n17\n | \n评审补救措施\n | \n开评审补救措施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政采云系统:\n(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n(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n(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n |
\n18\n | \n开标时间和\n地点\n | \n时间:2022年6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n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89号君豪铂尊酒店五层会议室\n |
\n19\n | \n评标委员会构成\n | \n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n评标专家确认方式:由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 |
\n20\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服务费\n | \n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及汾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6次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付清。\n |
\n21\n | \n优惠政策\n | \n1、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的通知,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监狱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3、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4、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5、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n6、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n7、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8、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 |
投标人须知
\n本招标文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山西省有关政府采购等管理办法及本项目前期有关文件编制。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n1.2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政府授权的BOT采购人。
\n2.2“投标人”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n2.3“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办理BOT项目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
\n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n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n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n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7)具有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n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n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n4.投标费用
\n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招标文件
\n5.招标文件的构成
\n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n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n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n第四部分 项目介绍与实施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n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n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n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n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n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n三、投标文件
\n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字或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须胶装为一册,正副本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n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n资格审查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n本次采购,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和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n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排连续的自然数页码,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n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8.4投标保证金
\n8.4.1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8.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n8.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n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n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五)本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8.5投标报价
\n(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工程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2)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n(3)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项目内容、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n(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n(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的随包赠送物品。
\n(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n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n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9.2投标人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n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
\n9.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n10.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n11.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n(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n(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n11.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n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n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n12.3 在投标时,投标人须在递交纸制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excel)的投标文件,并在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与开标一览表共同密封。
\n投标截止时间
\n13.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3.2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n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n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n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开标
\n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n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推荐两名投标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n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n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n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n16.组建评标委员会
\n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n16.2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及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n1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n17.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认中标人
\n1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n1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n18.评标过程保密
\n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n19.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0.采购项目废标条件
\n2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n(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n(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n20.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20.3如果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报监管部门同意后,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成交投标人。
\n七、签订合同
\n21.中标通知
\n21.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n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2.中标服务费
\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3.签订合同
\n23.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3.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3.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23.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23.5 违反23.1条、23.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八、保密和披露
\n24. 保密
\n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25. 披露
\n2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25.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26.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26.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2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26.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n26.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n26.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26.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26.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2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26.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26.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十、违约处罚
\n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n(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n(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n(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十一、其它
\n2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n28.1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n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n28.2 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n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n28.3 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n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28.4 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n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n28.5 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
\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价格折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扣除百分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28.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要求: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参见本须知28.6(2)的规定执行。
\n(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n(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29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n一、评标原则
\n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n二、评标方法
\n1 评标程序
\n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技术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n1.2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
\n1.3初步审查: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n1.4详细评审。投标人报标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等。
\n1.5澄清说明或补正。
\n1.5.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n1.5.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n1.5.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n1.5.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n(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n(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n1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1.6如出现投标人分数相同,投标人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n2 拒绝条件:投标人及其招标文件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拒绝。
\n2.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n2.2投标人是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n2.3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工作的;
\n2.4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n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n2.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n2.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n2.8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n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n2.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n2.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n3 特殊情况处置
\n3.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n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n(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n(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n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n3.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n4 具体评标方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初步审查\n | |||
\n条款\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 | \n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财务状况\n | \n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纳税证明\n | \n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缴纳社保证明\n | \n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 | \n须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承诺\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n | \n须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声明\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特定资质\n | \n符合文件要求\n |
\n1\n | \n资格\n评审\n标准\n | \n信誉要求\n | \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人名称\n | \n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一致\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函签字盖章\n | \n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文件格式\n | \n符合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报价唯一\n | \n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内容\n | \n本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有效期\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保证金\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投标报价\n | \n未超过最高限价\n |
\n2\n | \n符合性\n评审\n标准\n | \n其他要求\n | \n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其他要求\n |
\n详 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 | \n分值\n | |
\n一、报价部分(10分)\n | \n10分\n | |
\n投标报价\n | \n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100\n | \n10分\n |
\n二 、商务部分(30分) \n | \n30分\n | |
\n1.投标人业绩\n提供的近三年同类型业绩(2019.5-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型合同得3分,最高得18分。服务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n | \n18分\n | |
\n2.人员配备及安排措施\n针对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多少、技术能力高低、各人员配置、搭配是否适用于本项目、投入技术人员学历、资质资格、业绩等进行对比综合评分。优秀5-7分,较好3-5分,一般0-3分\n | \n7分\n | |
\n3.投标文件响应程度\n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最高5分;\n | \n5分\n | |
\n三 、技术部分(60分) \n | \n60分\n |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方案符合文件要求,且方案思路新、针对性强、服务定位明确、岗位配备齐全、合理、可行。\n | \n0-15分\n |
\n编制内容\n | \n横向比较编制内容的响应程度\n | \n0-10分\n |
\n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n | \n进度计划及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紧密程度及采购人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n | \n0-10分\n |
\n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n | \n依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n | \n0-10分\n |
\n项目服务承诺保障措施\n | \n投标人完善的服务体系,优质的服务保障,根据各投标单位描述的优劣进行对比评分\n | \n0-8分\n |
\n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n | \n横向比较服务质量措施的合理性\n | \n0-7分\n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n(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介绍
\n根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测绘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范围地形图的函》,为支持和服务酒文旅融合发展,现启动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基础测绘工作,工作内容:基础测绘测区航摄面积为100平方公里,成图面积76.99平方公里。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分《测绘和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件,参考山西省测绘市场价格,根据实际进行经费预算。
\n二、项目工作内容
\n项目工作内容基础测绘测区航摄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成图面积约76.99 平方公里,包括项目设计、倾斜航空摄影、外业像控、外业调绘、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化地形图、数字线划地图、项目验收等。
\n工作内容统计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作项目\n | \n工作内容\n | \n数量\n | \n备注\n |
\n项目设计\n | \n项目方案设计、项目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n | \n | \n |
\n倾斜航空摄影\n | \n优于0.03米100平方公里\n | \n100平方\n | \n0.03米8000元每平方航摄\n |
\n外业像控\n | \n航摄像片控制点连测1:500\n | \n1232幅\n | \n76.99平方公里\n |
\n外业调绘\n | \n全野外地物、地貌调绘1;500\n | \n1232幅\n | \n76.99平方公里\n |
\n数字正射影像图\n | \n分辨率0.03米100平 方公里\n | \n1600幅\n | \n100平方公里\n |
\n数字线划地图\n | \n数字线划地图生产 1:500\n | \n1232幅\n | \n76.99平方公里\n |
\n项目验收\n | \n项目方案设计、项目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n | \n | \n |
三、商务要求:
\n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n2、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n3、质量要求:基础测绘成果通过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
\n4、项目相关成果需符合采购人需求
\n四、技术要求
\n本项目应执行以下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
\n1、国家法律法规
\n(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n(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n(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n(4)《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92号)
\n(5)《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全国国土测绘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10月30日)
\n(6)《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n等其他法律法规
\n2、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
\n(1) GB/T 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n(2) GB/T6962-2005《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n(3) GB/T 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n(4) GB/T 39610-2020《倾斜数字航空影像技术规程》;
\n(5) CH/Z 3005-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n(6)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n(7)GB/T 18314-20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n(8)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n(9)GB/T7931-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n(10)CH/T 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n(11)GB/T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n(12)GB/T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n(13)CH/Z 3003-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n(14)CH/Z 3004-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n(15)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n(16)CH/T 9015-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n(17)CH/T 9016-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n(18)GB/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n(19)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n(20)CH 1002-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n(21)本项目技术方案。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n需 方:
\n供 方:
\n供方在****组织的****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服务条款
\n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n(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明细)
\n二、合同总金额:
\n人民币(大写):
\n (小写):¥
\n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n三、货款支付
\n签订合同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n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n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n1、服务日期:
\n2、服务地点:
\n六、交验
\n七、需方责任
\n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n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n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n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n八、供方责任
\n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n九、违约责任
\n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n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n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n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n十、不可抗力
\n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十一、争议解决
\n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n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n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n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作为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磋商文件
\n投标文件
\n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n十四、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n需方(章): 供方(章):
\n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n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n(正/副)本
\n (项目名称)
\n投 标 文 件
\n项目编号:
\n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商务部分目录
\n一、投标函(格式)
\n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n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n四、联合体协议(如有)
\n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
\n六、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
\n七、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n八、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n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n一、投标函(格式)
\n采购人:
\n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4、提供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招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中标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评审会议后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招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
\n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n(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投标人代表姓名:
\n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投标人: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投标人: (盖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n采购人:
\n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委托期限:
\n特此声明。
\n 投标人: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联合体协议(如有)
\n(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BOT招标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n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n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n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n5. 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组建项目公司前,联合体内部将签订项目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本项目的任务。在项目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n(1)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并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项目合同将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n(2)(牵头人名称) 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 , (成员名称) 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 %,(成员名称) 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___%。
\n(3)项目资本金的分期到位时间 。
\n(4)有关收益分配的约定 。
\n(5)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 。
\n(5)项目协议书必须经联合体各方签署,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生效。
\n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分摊: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n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第 5 条所述的项目协议书生效之后自行失效。
\n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n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n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n……
\n年 月 日
\n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n六、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本项目所任何职\n | \n姓名\n | \n职业资格\n | \n学历/所学专业\n | \n职称\n | \n专业\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 | \n…\n | \n…\n | \n…\n | \n…\n |
注: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n七、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格式
\n投标人业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2\n | \n | \n |
\n3\n | \n | \n |
\n4\n | \n | \n |
\n5\n | \n | \n |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n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投标人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商务要求\n | \n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n | \n说 明\n |
\n | \n投标保证金\n | \n | \n |
\n | \n其他商务要求\n | \n | \n |
\n | \n...\n | \n | \n |
投标人: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n技术部分目录
\n一、开标一览表 (格式)
\n二、技术方案
\n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一、开标一览表 格式
\n注:后附报价说明及服务价格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报价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服务期限 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报价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服务期限 备注
\n投标人: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报价说明及服务价格清单
\n(格式自拟)
\n二、技术方案
\n(格式自拟)
\n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资格审查部分目录
\n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二、投标人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n三、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n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n五、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六、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n七、按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n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二、投标人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n三、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n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n五、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采购人:
\n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 投标人: (盖章)
\n 年 月 日
\n六、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n采购人:
\n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 (盖章)
\n 年 月 日
\n七、按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n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n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附件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监狱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注: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账户信息函
\n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为 ,交付投标(报价)保证金 元,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n开户银行:
\n账 号:
\n行 号:
\n单位名称:
\n联 系 人:
\n联系方式:
\n投标(报价)人:(公章)
\n 年 月 日
\n注:1、为了能及时退付报价保证金,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此函。我公司将依据此信息退付投标保证金。如以上资料提供错误责任自负,本函单独递交,无需装订。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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