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11700602
预算金额28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117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17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折扣率(%)

合同预算金额

1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肉禽水产类、食用粮油类、调料干货类、生鲜蔬菜类、水果类、牛奶酸奶类、早点糕点零食类等甲方需要的食材

12%

2866000.00元

价格确定

1、基准价:基准价以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为依据。

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周为周期,以上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均价为基准价,每周结算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1+投标报价上浮率)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甲方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相关规定,甲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823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甲方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6、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周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7、结算方式:按乙方当月提供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甲方乙方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本合同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乙方每天配送食堂食材至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

1)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4、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所有的运输、保险、保管、装卸、搬运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新鲜,鲜活、健康,肉禽类必须现场再分类加工(排骨剁碎,肉片,肉丁,肉泥等);活禽类,鱼虾类,需配送到食堂后再现场开剖加工。

3.3.2交货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新康支行(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0227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数量要求

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肉禽水产类、食用粮油类、调料干货采购、生鲜蔬菜类、水果类、牛奶酸奶类、早点糕点零食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①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②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2.2产品包装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包点、冻货和米粉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货、调配料、包点、米粉、副食品、冻货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5.2.3 其他要求

1)乙方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甲方,重量相差应控制标准为:肉类±1%、鱼类±1%、生鲜蔬菜类±3%、干货包装类±0%区间内,双方视同正常,乙方不得超计划量送货(多余部分乙方自负),甲方原则上先天下午18:30前将第二天所需货品报给乙方乙方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第二天上午6:00前将食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甲方当天临时增加所需货品的,乙方应按特殊流程响应并及时供货。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5.2.4 送货质量

1蔬菜、水果类食材是新鲜“绿色食品”,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该批次食品交货验收有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

2)牛、羊肉新鲜、未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新鲜鸡、鸭肉产品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商品在保质期内;鱼类产品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3)副食品、调配料、干货类无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

4)包点、米粉、豆制品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保证食材采购、配送安全卫生。

5)冻品质量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需符合要求,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有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2.5 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

③符合《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⑦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2.6 其他

1)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在以前的项目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按时送货:供货期内,乙方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检测不合格,甲方要求退换本批次货物,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乙方配送的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甲方核查情况属实后,乙方应立即无偿退换。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且需在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验收人与配送员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必须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清楚。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5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

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6索证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7验收其他要求

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等的要求标准。相关标准以现行标准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方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和权利

1下订单:甲方乙方提出配送各类副食品、调配料、水果、包点、米粉、荤菜(猪肉之外的新鲜牛、羊肉、鸡、鸭鱼类等)、蔬菜类、干货、豆制品、冻货等货品,应提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4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费用和损失。

5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通过保障食堂餐饮安全、及时供货、节约财政资金、保障食材、提高服务满意度、设置供应商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采购绩效提升。

6.2乙方责任和权利

1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乙方在收到甲方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甲方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且甲方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6)乙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其他

1)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1次,乙方应按照当次订单总额百分之五每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迟达5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以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整改。乙方更换、整改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处理,逾期每次按照当次订单总额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更换、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供应商选用考核办法(食材供应商每月考核评分表后附)

1、考核范围和方式: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每月进行评分。

2、供应商每天配送食堂食材;

3、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月考核;

4、评定结果: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累积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所送货物总款比例暂扣10%款项。累积3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不良影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同到期以后经甲方审核后总体考评达到90分及以上的,无息退还暂扣金额,如最后评审得分90分以下的,暂扣金额将不予退还。(一票否决下列情形:1.配送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的;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3.乙方所配送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雅塘冲路与福利路交汇处 儿童友好公园旁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新康社区
法定代表人: 戴静 法定代表人: 袁龙
委托代理人: 罗胜利 委托代理人: 袁龙
电话: 0731-88298765 电话: 0731-88521828
传真: 0731-8829875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合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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