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围网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00-04-01-35831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围网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围网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围网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项目位于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南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中区:该区域内含有11条道路,均按厂区道路标准建设,其中横五路、顺祥路及桂远路按厂内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20km/h,其余道路采用厂内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路线总长约5.8km。 南区:该区域内含有2条道路,均按厂区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路线总长约0.7km。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通信管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具体以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四等水准精度)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 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超前钻)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设计及修改(排水最大管径为DN1800)、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 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 ||
工期(交货期) | 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36.9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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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66886656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020-8667356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36069209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