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便携式激光销毁装置采购(XJ022120600056)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多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500.0元
联系人:郭翠玲
联系方式:13021502410
便携式激光销毁装置采购.rar 便携式激光销毁装置采购.rar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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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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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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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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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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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激光销毁装置采购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货物类 | 1.0套 | 1.0套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12-08 10:00:00
结束时间 2022-12-12 09:0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1.1.3卖方在递交文本报价文件的同时,需将报价文件(加盖红章)上传商务平台,且与文本报价文件一致。1.2技术要求中带“*”号的条款及要求,卖方必须满足,若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本次采用平台询价的方式,邀请具有资质、有信誉、具有一定设计和加工能力的厂商提供本项目的成套设备,卖方对本机整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全面负责。提醒卖方须仔细阅读技术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并作出明确回应。1.1说明1.询价要求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2.1设备名称:便携激光销毁装置2.设备名称、数量及用途1.2.3所有分项报价全部计入总价。1.2.2卖方对整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及试运行全面负责。1.2.1价格为设备运到买方现场并完成调试交钥匙工程的价格。1.2报价要求
4.技术要求3.1环境温度:-20℃~55℃3.环境条件用于LG、FHJG、YX、DT、SLD等危险品的远程销毁。2.3用途2.2数量:1套
4.1.5光斑直径:100m距离光斑直径≤10mm;4.1.4人员遥控最大距离:500m;4.1.3有效作用最大距离:300m;4.1.2全系统重量:≤53kg;*4.1.1销毁能力:出光功率≥500W。4.1主要技术参数
4.2.2观察目标放大≥30倍,100m处可以通过终端观察100mm目标;4.2.1搜寻目标方便,搜寻目标视角可调,水平视角可达50°;4.2技术要求4.1.8模块化组合,最大模块主机箱的重量≤36kg。4.1.7电源系统:锂电池满电累计出光时长≥50min;4.1.6瞄准精度:100m偏差平均≤2.5mm;
4.2.8操作简便,可单人独立完成操作,展开/撤收时间≤3min;4.2.7设备具备防雨功能设计;4.2.6配置弹药销毁任务规划系统,能规划销毁的作用距离和预计销毁出光时长;4.2.5可遥控调整光斑瞄准点;信号异常或中断时,系统自动停光;4.2.4具备故障检测功能,能提示故障维修处理;4.2.3平均无故障工作发次≥3000次;
6.1具有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覆盖范围须包含激光销毁类产品研发或技术服务。6.安全、质量保证要求5.1提供随机备件和附件明细表,应注明规格、名称、数量、产地。5.备件及附件4.2.10技术指标需提供第三方(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4.2.9销毁作业中卖方能提供实时远程视频技术指导,卖方现场培训人员应具备排爆资质证书和激光销毁操作资质证书;
8.调试和验收7.1卖方应按国家标准向买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文件各1套:使用维护说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装箱清单等,同时提供电子版使用维护说明书、视频教程。7.技术文件6.4在设备验收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执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如下相关标准:《电子对抗装备随机文件要求》GJB6083;《军工产品售后技术服务》GJB/Z3-88。6.3卖方参与制定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国际、国家、军队、地方标准)。提供标准封面,标准号、颁布年月和标准归口单位。6.2具备出光双确认功能,出光前进行再次提示。
9.2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整机质保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卖方接到买方故障信息后应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达买方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9.1卖方负责在买方使用现场对买方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调整、检查、维护、故障排除、维修、软件使用等,并提供培训教材,通过培训要保证买方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等。9.培训和售后服务8.3设备验收:在买方现场完成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配置、关重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规格参数、设备运行情况等,根据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连续可靠销毁LG、FHJG、XS1YX、XS2YX、Z82SDT、XS1/XS2DT、Z82SSLD、XS1SLD、XS2SLD各5发,符合技术协议相关要求,终验收后转入质保期。8.2卖方在设备调试过程中,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由责任方承担。8.1卖方负责在买方现场调试设备并交付买方使用,卖方自带调试设备所用的工具、辅具等,设备的调试及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2.包装运输10.2卖方所有接触此项目的雇员或其下属企业的雇员,同样具有对此项目相关技术资料保密的义务和责任。10.1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工艺技术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卖方对承接买方该项目所衍生的技术及资料也应承诺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买方对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也具有相同的保密义务。10.技术保密的要求9.4质保期过后,卖方仍应给予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件供应。9.3卖方应保证其提供全新货物,并采用最新设计和合适、合格的材料制造,在各方面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的原始缺陷和采用不成熟技术,买方有权在交付使用2年内提出修复和更换的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修复和更换,费用卖方全额承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材料与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标准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交货地点: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13.1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使用。1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2.2运输及运输中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负责。12.1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要求,适用于陆运,保证产品到达买方后完好无损。
1.3议标人:指议标单位进行项目议标的法人。文件中也称买方、需方。1.2议标人:指在议标权限范围内办理议标标业务的议标单位。本文件中指中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1.1投标人:指符合议标条件,响应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文件中也称卖方、买方。1.议标文件中出现的相关名称解释A相关名称解释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生产或销售的货物参加投标。2.1具有法人资格,有同类货物的生产经历或供应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B投标人1.5法人代表:指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本文件中是指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表法定代表人行使与投标活动有关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1.4法定代表人:指与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负责人。
3.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3.投标委托2.6投标人投标时带所有商务原件。2.5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夹中附生产厂家授权证明。2.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方可投标,未向议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并能遵照和执行本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议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议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5.1议标文件由议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议标文件C议标文件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等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议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
7.1议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议标人可对议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议标文件的更改6.1投标人若对议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议标人提出。无论是议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议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议标文件做出澄清,议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议标文件的澄清5.4投标人未及时将汇款底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传真至议标人所造成的纸质文件无法邮寄所产生的电子板和文字板(包括更改)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3议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目的,仅仅是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介质《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纸介质《议标文件》为准。
8.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D投标文件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议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议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7.3议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议标文件、议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2议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议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标签内容如下:9.3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货物名称及投标包号/品目号,并做好标记。9.2投标文件应以中文编写,所附内容中含有外文的应统一翻译成中文,否则因表述语言不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负。9.1投标文件可单独封装,也可将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套,相应数量变为一正四副。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信、技术文件(一正一副)和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一副)构成)
9.5.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9.5.2投标一览表9.5.1投标函9.5技术文件(统一格式),内容包括:投标人应单独填写投标报价信(格式见《投标一览表》)并单独封装一份。随投标文件一起投送递交至招标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9.4投标报价信:
9.5.7外购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和规格型号、精度等);要求:必须按照附件中的《分项报价表》认真填写。9.5.6分项报价表要求:投标文件要如实反映投标货物的实际指标,不得从招标文件中复制,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废标。9.5.5技术规格响应表9.5.4技术规格偏离表
9.5.12付款方式注.以上9.5.6、9.5.7、9.5.8、9.5.9、9.5.10、9.5.11适用于设备、成套生产线等与设备有关的招标项目,其余招标货物可参照此表自行设计、填写。9.5.11投标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质保期内和质保期以外的服务内容、措施及费用。9.5.10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9.5.9详细的交货清单;9.5.8货物关键件的制造、验收标准;
9.6.3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9.6.2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原件)9.6.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含有有效的年检章并加盖公章9.6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内容包括:9.5.14技术文件附件(见11.2项内容)9.5.13售后服务保证
9.6.8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复印件或影印件)9.6.7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货物提交9.6.6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原件)9.6.5制造厂家资格声明(原件)此项也可由有资格的资信认证机构出据的信用等级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来作为资信证明,但需要至少为上年度的证明。9.6.4银行出具的正规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给我公司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应在我公司备案)
10.2《投标一览表》是作为在开标仪式上公开唱标的内容,应按要求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1投标文件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6.11其它资格证书9.6.10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投标协议”9.6.9荣获国优、省优、部优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11.2.3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11.2.2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11.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和结构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货物样本,对关键指标需要提出保证措施;11.2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附件包含以下内容(以下内容仅提出要求,格式不限,投标方可按照投标货物的性质自行提供):11.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尽量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1.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2.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买入投标货物所需的某些配置,须折算成人民币报价并计入总报价中。12.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写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2.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三)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署。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特殊情况外币报价以开标日中国银行外汇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报价或投标方自行折算成人民币报价,但应注明是否免税)。12.投标报价11.2.4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设备相一致的最新产品样本作为技术支持,如样本与投标内容不符,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将会造成对投标不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由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3.2在特殊情况下,议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协商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此时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但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特殊情况另行规定),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6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唯一保证。12.5如遇本文第11.2.3条情况,引起价格的变动,应加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投标报价进行评议。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废标。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4技术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其中正本中要求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制造厂家资格声明及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提供原件,其余文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有效签署。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5.1.2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15.1.1技术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E投标文件的递交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未能及时收到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2.2投标文件也可采用邮寄方式将全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接收方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并及时将邮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并告知具体经办人,如果因没有与经办人联系造成的误递及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2.1由投标人法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现场,交给招标会务组工作人员。15.2投标文件的递交15.1.4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也可装订成一册,相应的投标文件数量相应增加为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方式按照15.1.1办理。15.1.3投标文件可以分装也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议标人拒绝接收。16.3议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6.2议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或邮寄到指定的开标地点。16.投标截止时间15.4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F开标及评标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文件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投标方名称、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修改要有法人代表的有效签字。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议标人可以接受。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8.4议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货物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制造商名称及其投标的修改等,议标人同时做唱标记录。18.3开标时由投标人派出代表或议标人指定的监标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完好后签字、确认,在所有密封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拆封唱标。18.2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也可不派人,开标后议标人会将开标情况及时通知给未参加会议的投标方。18.1议标人按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议标组织部门主持,监督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开标
19.2.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9.2.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不符合要求的;19.2.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评后按废标处理:19.2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9.1议标人根据议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议标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19.2.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其它条款19.2.8议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19.2.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9.2.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议标文件要求的;19.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议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议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9.2.4超出生产和经营权限的投标;
19.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不作为依据。19.4与议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数量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完整的技术数据、漏项或前后矛盾的地方,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9.3.2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3.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19.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乘数量修正总价。19.2.10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1.1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21.评标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0.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补充。20.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结构、性能、精度指标的先进性、供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及付款方式;21.2.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特殊情况按综合评价打分法指明(议标文件中会),议标文件中会相应附各项指标的权重。21.2.1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最低评标价法;21.2评标原则
(8)投标货物在寿命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7)技术服务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6)提供零部件、专用工具等的提供情况及相关服务的费用;(5)投标人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4)产品配套货物的齐全性、技术水平的先进性;(3)投标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1.3.1满足议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3中标条件:(12)投标单位及在市场上有无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11)企业信誉、知名度、经营业绩和质量体系认证。(10)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9)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议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开标之后,直到确定最终中标人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评标意见等,评标委员会、会务组及参会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透露。22.评标过程保密21.3.4以上条件为中标的必要条件。21.3.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1.3.2最大限度的满足议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
24.1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中标价。24.中标价的确定23.2如果议标人选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议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23.1评标委员会根据21.2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议标人在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23.评标结果及定标G授标及签定合同
26.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2当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生效后,议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26.1在投标有效期内,议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形式确认。26.中标通知议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议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5.议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7.3议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7.2中标人如不按第27.1款的规定与议标人订立合同,则议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人给议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议标人联系并签订中标合同。27.签订合同
1.5“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成套生产线、网络系统、计算机软件、机械、电器、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实体。1.1“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若技术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技术条件为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议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被买方接受)相一致。2.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中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中的货物将要在买方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技术服务。
5.装运标志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货物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包装要求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专利权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d)目的地:(c)装运标志:(b)合同号:(a)收货人: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交货方式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在合同中规定提供的标志。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g)尺寸和毛重(长×宽×高,以厘米或cm、重量以Kg计):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7.装运通知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超出规定内容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10.技术资料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或卖方提供的更为优惠的付款方式9.付款方式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在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或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决定。8.保险如因卖方延误未及时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11.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的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使用效果。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所造成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质量保证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10.2另外所需提供的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前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及数量寄给买方。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明材料中加以说明。12.检验11.5质保期的期限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中承诺并被委托人接受的质量保证期为准。11.4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3在质保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索赔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3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双方约定的检验办法买方检验出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或责任承担方提出索赔。
14.1延期交货指卖方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已被买方接受的供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4.延期交货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3.2.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不可抗力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每延期交货1天,出卖人按合同额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违约赔偿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补充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8.仲裁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税费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寄给或派人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1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向卖方提出索赔。19.违约终止合同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仲裁地点为合同签定地。
21.转让和分包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0.破产终止合同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9.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在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的。19.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单位。23.通知22.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2.合同修改21.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欲分包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才可,并且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即使在买方同意分包的情况下,卖方仍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6.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或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生效形式生效。26.合同生效及其它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25.适用法律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中标经济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注:本条款以标准设备为依据进行编制,其它货物的相应条款可按照基本条款来执行。26.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中标经济合同签署日期:卖方:买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
c.中标通知书b.合同特殊条款(议标文件技术部分第三部分)a.合同一般条款(议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部分)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文件(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以号议标文件邀请议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j.其它未尽事宜h.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g.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f.议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议标文件技术部分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及双方拟定的技术协议)e.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投标文件)d.投标书(投标文件)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4.合同总价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本合同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5.付款方式
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字):名称:(印章)名称:(印章)买方:卖方:
致:(议标人名称):投标函附件一第四部分:投标书技术文件格式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2、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b.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a.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法人代表姓名)为法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议标编号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货物进行投标。为此:
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文件往来请寄: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有效。5、愿意如实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单位(盖章):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职务:法人代表:
议标项目名称:议标编号:投标一览表附件二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字):
议标编号: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附件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注:“货物投标价”含义同本文件附件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投标价”栏一致,“货物投标价合计”应与本文件附件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一致。
3、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投标货物如不涉及以上所列内容,填“0”;如包含在总价中填“免费”,但需提供具体的免费内容)2、项7=项8×项4。说明:1、项1中的内容为本编号中的全部投标货物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议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5、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⑷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⑶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⑵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⑴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4、除填写本表外,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如无偏离,表格“备注”中填写“无”议标编号:包号/品目号: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四6、如为外币报价,应报到港口CIF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