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2-ZZ01-WZ197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化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化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化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一台,氯含量测定仪一台,全自动蒸馏测定器两台,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四台,自动柴油冷滤点测定器两台。
各油库仪器分配明细如下:
港盛油库:氯含量测定仪一台、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一台、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一台;
忻州油库: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一台、自动柴油冷滤点测定器一台、全自动蒸馏测定器一台;
玉门沟油库: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一台;
长治油库: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一台;
侯马油库:全自动蒸馏测定器一台、自动柴油冷滤点测定器一台。
设备详细参数详见附件1《化验设备技术指标》。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交货。
2.4质保期:三年。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进行采购,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可多投多中。每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标段一: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ICP)一台。
标段二:氯含量测定仪一台,全自动蒸馏测定器两台,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四台,自动柴油冷滤点测定器两台。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可以为生产厂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代理商或贸易商,代理商或贸易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文件加盖公章,采购设备为非进口产品。
3.3.2承诺具有专业服务团队且人员固定(要求人员提供社保和专业资格证明),每年能派出2名技术人员,提供稳定的售后服务及培训。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1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承诺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化验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3项(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6.3 承诺 2019 年10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其资格。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期内。
3.6.5 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未发生或发生的诉讼仲裁不涉及投标人,且不会对履行合约有影响。
3.7 投标产品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如果出现负偏离,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化验设备技术指标(附件1)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 11月 2日至2022 年 11月 7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卖,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错汇、重复汇款不予退回。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郑州中苑支行
账 号:252000577696
行 号:104491065068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WZ197-标书费”。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和购买标书登记表、开票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zzgshaow@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投标人名称与招标编号。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回复:电子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 年11 月22日8 时4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中海国际中心B座52层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中海国际中心B座9层906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刘璐 |
联系人:郝玮、张百雨 |
电话:0351-6832705 |
电话:15364968300、1310371107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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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zgshaow@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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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