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路灯智能控制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sjqt202405-01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路灯智能控制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项目预算金额1200万元。最高限价1308503.59元。根据采购清单和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计算其核心组成部分金额约为11147122元,占项目预算金额86.74%,根据商务评分和采购需求清单测算,该部分只占商务报价1.07%,这样的商务报价拉不开分差,报价毫无意义。属于违法、违规操控,最终导致高价中标,不利于投标人资金使用,导致国有资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回复:本项目需要改造提升园区自中标实施之日起1年内已接管及计划接管的路灯,具体需求数量不能确定,本次招标采用“总价控制、固定单价、总量滚动”的工作方式。总价为本项目总投资额(1200 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覆盖项目清单所有的货物及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工程量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结算总价为相应中标固定单价乘以相应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累加之和,若最终结算金额不高于 1200 万元,以实际结算价进行付款,若最终计算出的结算金额高于 1200 万元,则按 1200万元进行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其风险。具体内容招标文件已经说明,不存在违法、违规操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是LED道路路灯智能照明类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类技术规范标准(含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参与单位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参与单位名称;并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查询完整截图,否则不得分。事实依据:1、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中禁止性内容资格条件第六条“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的”。2、这样设置,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首先,参与编制标准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对未参与的大多数企业而言,存在排他性。其次,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采购项目能否依法履约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加分项的设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是对企业技术能力和行业贡献的认可,具有客观评价标准,并非针对特定企业。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均有机会获得该加分项,确保了竞争的公平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评标标准和加分项。招标文件中关于参加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分项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公正性和必要性;该评分项无限制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各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均可得分,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单灯控制器认证:1)需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2)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集中管理器:1)需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并没有查到有3家企业完全满足此项认证,此条款无法作为评分条件。事实依据: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没有3家企业能够满足该 条款,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不符合当前营商环境要求。
回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缩写:CQC)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监委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CQC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CQC认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对CQC认证的要求,是出于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和市场需求的考虑。经调研目前市场上具备CQC证书的上述产品均在三家以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各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均可得分,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简称型号核准证或SRRC,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称为State Radio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无线电管委会)核发的一种证书。这个证书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它主要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无线电发射产品所使用的频段都必须获得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因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是确保无线电发射设备合法使用无线电频段的重要凭证。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灯控制器为无线电发射产品,为保证其频段合法要求其本身或其使用的通讯模组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对SRRC认证的要求,是出于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和市场需求的考虑。经调研目前市场上具备SRRC证书的上述产品均在三家以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各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均可得分,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是LED 道路路灯智能照明类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类技术规范标准(含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参与单位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参与单位名称;并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查询完整截图,否则不得分。1、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中禁止性内容资格条件第六条“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的”2、作为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参与单位不能作为评分项。行业内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凤毛麟角,对未参与的大多数企业或者新成立的优质企业,并不公平,且具有明显排他性;是否参与国家、地方、行业等标准的制定,对于本次采购项目能否依法履约没有任何关联。综上我司请求删除该条款要求。
回复:详见第二条回复。
5、单灯控制器认证:1)需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2)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并非国家强制认证标准,只是企业自愿性认证标准,就我司针对市场及行业对手了解,持有CQC证书的制造商寥寥无几;另外SRR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持有此证的单灯控制器不足三家,没有竞争可比性,我司请求删除以上CQC和SRR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条款。
回复:详见第三条回复。
6、本项目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照明设施升级改造,包含照明控制系统软件平台1套、云平台资源、单灯控制器(单回路)3000套、单灯控制器(双回路)3500套、集中管理器100台、变压器采集终端60套、光照度采集终端1套、60W/120W/200WLED路灯3000套、调光驱动电源、物联网卡7000张、路灯电缆防盗前端报警主机100台、路灯电缆防盗末端报警分机450 台等。(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60W/120W/200WLED路灯数量3000套,到底是三款功率型号各3000套,还是三款功率型号加起来一共3000套,招标文件未明示,存在歧义,不利于投标报价测算,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澄清。
回复:本项目需要改造提升园区自中标实施之日起1年内已接管及计划接管的路灯,上述数量并非实际数量仅供参考,具体需求数量不能确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其风险。本次招标采用“总价控制、固定单价、总量滚动”的工作方式,投标单位只需根据采购清单报单价即可,每个分项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7、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清单/单灯控制器/10)具备路灯控制器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只针对软件、平台等出具软件著作权,单灯控制器属于硬件产品,无法出具软件著作权证书,此处要求具备路灯控制器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请明确路灯控制器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指什么?类似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软件、智慧路灯云管理平台等软件著作权是否符合要求的路灯控制器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回复:路灯控制器是一款软硬件结合的具有远程控制、数据采集、故障告警的物联网产品。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就是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与嵌入式系统是密不可分的,嵌入式系统一般由嵌入式微处理器、外围硬件设备、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用户的应用程序4个部分组成,用于实现对其他设备的控制、监视或管理等功能。要求提供路灯控制器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是指跟路灯控制器相关的软件著作权都可以。类似智慧照明控制系统、智慧路灯云管理平台等软件著作权属于平台类软件著作权,并不属于控制器类软件著作权。本条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清单/一般路灯/LED路灯/LED模组推荐品牌飞利浦、华普永明、爱克、洲明。首先:LED模组推荐品牌飞利浦、华普永明、爱克、洲明四个品牌。放置推荐品牌构成倾向性和排他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标委员会造成误导。不符合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款规定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压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并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
内容。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说明:1、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2、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9、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清单/一般路灯/LED路灯/6、LED路灯产品通过依据国家GB/T16422.3-2014检验标准满足1000小时耐紫外线(uv) 实验,透镜无明显变化。首先,GB/T16422.3-2014检验标准已于2022年11月1日废止,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新标准GB/T16422.3-2022,本次2024年5月的招标文件用GB/T16422.3-2014.标准,时间节点已不适用,此条款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明显错误。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其次,能检测LED路灯耐紫外线(uv) 实验标准不仅限于GB/T16422.3-2014,适用标准还可有GB/T9468-2008、IESLM-79-08等多种标准,此处仅限定一种,此条款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再者,LED路灯产品通过1000小时耐紫外线(uy)实验,针对的是LED路灯产品整灯做的测试,应是灯具测试后无明显变化或未见异常,而不是透镜无明显变化,此条描述有误,此处应去掉透镜两个字。此条款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回复:现修改为LED 路灯产品通过依据国家GB/T 16422.2-2022检验标准满足1000小时紫外老化测试实验,无明显变化。针对应用于户外路灯的紫外老化测试选择GB/T 16422.2-2022的理由:模拟全光谱太阳光环境:户外路灯在实际使用中暴露于全光谱太阳光下,包括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线。GB/T 16422.2-2022采用氙弧灯作为光源,能够全面模拟自然太阳光的全光谱,对塑料透镜进行真实环境下的老化测试。测试结果的全面性和可靠性:氙弧灯提供的广谱光源覆盖所有波长的太阳光,确保测试结果高度真实,反映材料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老化行为,从而提供可靠的性能评价。标准的具体要求:GB/T 16422.2-2022对测试条件(如光照周期、温度、湿度)有详细规定,确保测试过程的可控性和重复性,使结果具有高度的可比性和可信度。其他类似标准不适用的原因:GB/T 16422.3-20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光源局限性:该标准采用荧光紫外灯,主要模拟太阳光中的紫外线部分,不包括可见光和红外线,无法全面模拟全光谱太阳光的影响。应用局限性:仅适用于评估紫外线对材料的影响,不能全面反映材料在全光谱太阳光下的老化性能。GB/T 9468-2008《塑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氧化诱导时间(氧化诱导期)》:
测试目的:该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塑料材料的氧化稳定性,关注抗氧化剂的有效性,而非特定的紫外老化测试。测试环境不一致:测试条件和环境与实际户外紫外线暴露情况不一致,无法反映路灯在全光谱太阳光下的老化行为。IES LM-79-08《电气和电子设备测量: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适用范围:该标准主要用于测量固态照明产品(如LED灯具)的光电性能,包括光输出、效率和色温等参数。测试内容不相关:不涉及材料的紫外老化或环境耐候性测试,无法用于评估路灯的老化性能。ASTM G155-13《非金属材料的加速老化和光稳定性标准试验方法(氙弧灯)》:区域适用性:虽然该标准也采用氙弧灯进行测试,但其应用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且测试方法和参数可能与GB/T 16422.2-2022存在差异,不一定完全符合国内的技术规范和要求。ISO 4892-2:2013《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国际标准差异:尽管ISO 4892-2和GB/T 16422.2-2022在测试方法上有相似之处,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在具体参数和应用条件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直接采用GB/T 16422.2-2022更符合国内的实际需求和技术规范。ASTM D4329-13《荧光紫外(UV)灯对塑料的加速暴露试验》:光源局限性:该标准采用荧光紫外灯进行测试,类似于GB/T 16422.3-2022,主要针对紫外线部分,无法全面模拟全光谱太阳光的影响。应用局限性:仅适用于评估紫外线对塑料材料的影响,不能全面反映材料在全光谱光照下的老化行为。ISO 4892-3:2016《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方法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光源局限性:该标准采用荧光紫外灯,主要模拟太阳光中的紫外线部分,不包括可见光和红外线,无法全面模拟全光谱太阳光的影响。应用局限性:类似于GB/T 16422.3-2022,仅适用于评估紫外线对材料的影响,无法全面反映全光谱条件下的老化性能。综上为了准确评估LED路灯在户外环境中的紫外老化性能,采用GB/T 16422.2-2022氙弧灯测试标准最为适用。该标准能够全面模拟全光谱太阳光的影响,提供可靠的老化性能评价。而其他类似标准由于光源局限性、测试目的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无法满足本次测试的需求。
10、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需求及第四 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均未明确本项目需改造的路段范围、路名等,只在图纸文件中图纸文件给了部分道路的清单。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需求中只有本项目需改造的每项产品总数,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项目清单中也仅有每项的单项工程量报价限价,招标文件中均未明确各产品具体改造数量。例如:①项目需求中仅说明灯具60W/120W/200WLED路灯3000.套,但整份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灯具各功率分别是多少套。②未明确需更换的调光电源数量及对应功率情况。
回复:详见第六条回复。
1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格式文件/附件1、开标一览表及附件2.投标函中关于投标报价均已填写报价.1200万元。附件1.开标一览表及附件2.投标函中关于投标报价均已填写报价1200万元,此处投标报价金额应由投标人自行填写,且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报价按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执行;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此处填写了预算金额1200万,此条款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请澄清。
回复:详见第一条回复。
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格式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固定表格中更换调光驱动电源、杆上灯具拆除、暂列金等三项均已填写固定报价。固定表格中更换调光驱动电源、杆上灯具拆除、暂列金等三项均已填报价。请明确是否此三项价格为固定项,投标人不能修改。如不是固定项,此条款要求与客观事实不符,请澄清!
回复:招标文件已说明该三项费用不可竞争,不可调整。
13、项目预算金额1200万元。最高限价1308503.59元。该项目主要是更换路灯和相关配套设备,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路灯和相关配套设备在商务报价中比重较小,存在不合理性。单灯控制器(单回路)3000个、单灯控制器(双回路)4000个、路灯3000套、路灯电缆防盗前端报警主机100台,路灯电缆防盗末端报警分机450台,采购金额占项目预算大部分。
回复:详见第一条回复。
14、单灯控制器认证:1)需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2)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CQC认证是自愿性认证,国家并不要求强制性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此认证和路灯设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2.种认证出现在这里存在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详见第三条回复。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17日08时00分,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城路66号
联系方式:李传旭1868782028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威尼斯花园27栋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5205502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传旭、徐婷婷
电 话:18687820286、15205502920
日期: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