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gzb2024-sm027
预算金额11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腾1992940182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神木市西沙中学部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sxggzyjy.xa.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B2024-SM027

项目名称:神木市西沙中学部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沙中学生物教室、史地教室、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办公设备 生物教室、史地教室、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240,000.00 2,2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

合同包2(西沙中学物理、化学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办公设备 物理、化学教室设施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450,000.00 2,4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

合同包3(西沙中学美术、书法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6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办公设备 美术、书法教室设施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30,000.00 1,6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

合同包4(西沙中学音乐、劳技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办公设备 音乐、劳技教室设施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700,000.00 1,7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

合同包5(西沙中学精品录播室、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办公设备 精品录播室、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设施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90,000.00 1,2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

合同包6(西沙中学图书室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9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办公设备 图书室设施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960,000.00 1,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沙中学生物教室、史地教室、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2(西沙中学物理、化学教室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3(西沙中学美术、书法教室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4(西沙中学音乐、劳技教室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5(西沙中学精品录播室、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6(西沙中学图书室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沙中学生物教室、史地教室、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2023年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9)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10)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西沙中学物理、化学教室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2023年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9)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10)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西沙中学美术、书法教室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2023年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9)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10)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4(西沙中学音乐、劳技教室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2023年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9)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10)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5(西沙中学精品录播室、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2023年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9)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10)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6(西沙中学图书室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2023年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9)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10)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公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2024年05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sxggzyjy.xa.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 行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2、投标人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 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 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 化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锁对报价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 相关招投标事宜,投标人开标现场需携带 CA 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 400-998-0000CA 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

3、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 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 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询标操作手册 V1.0,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 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联系电话:0912-3515031

5、投标文件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递交;

5.2为便于招标人归档和向监管部门备案,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正本:1 份、副本:2 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

5.3纸质递交方式: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在开标结束后3天内寄到代理机构地址,以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邮寄地址: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农业银行7709室。联系人:吴腾  联系电话:19929401828。 投标单位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神木市教育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9楼

联系方式:13891285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农业银行7楼709

联系方式:19929401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腾

电话:19929401828

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2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正文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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