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b【2024】204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15260785271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志云0595-28161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4】204 号
二、项目名称: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叁佰零捌元柒角陆分(¥498308.76),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4、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 9 月 6 日起至2024年 9 月 13 日止。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 9 月 6 日起至2024年 9 月 13 日(节假日正常发售),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home)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注:①潜在供应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或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采购执行”→“我的项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②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供应商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采购)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591827556)。
③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福易采3.0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15:0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洪志云、何宇烽,联系电话:0595- 28161888/19959986532/19959986550,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260785271。
十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10501040007734。
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home)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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