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朔政采[2022-025]D1-C13-D1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专网服务项目终端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朔州市民福东街 6 号
成交金额: 579,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专网服务项目终端
服务范围: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
服务要求:1.检务专网服务终端与检察APP系统对接,实现身份证信息认证;2.提供基准资费组建全省检察机关综合IVPN专网,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号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基于省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项目,提供移动检务APP的安全接入及统一安装等服务,满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及山西省检察院的检务信息无缝对接,实现检察业务和通信传输的统一性、便利性,保密性。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1.终端单台联网语音通信不低于500分钟/月,IVPN服务不低于1000分钟/月,流量不低于30GB/月。2.确保检察APP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五、评审专家:张天刚 杨晓 董建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朔州市朔城区北新街3号
联系方式: 18634996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地 址: 山西省朔州市经济开发区招远路8-3号
联系方式: 0349-885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素清 陈志强
电 话: 0349-8852506
附件信息:
协商通知书第二次.doc协商通知书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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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参与协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无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协商 | 是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协商 | 否 |
4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为电子标书 |
5 | 参与协商的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项目将根据参与协商的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
6 | 参与协商的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响应函;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7、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要求或参与协商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8、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若有的话,自行设计格式)9、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7 | 协商保证金 | 1、本项目以电子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方式交纳; ①若以电子保函方式交纳,采购单位信用代码:11140602012480814G;②若以电子保证金方式交纳,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③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十七点前2、保证金递交方式: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关注项目后在“我的投标项目”点击更多操作图标进入到对应项目递交保证金,可自主选择转账或保函形式,保证金交纳状态以该页面为主,其余方式交纳保证金按未交纳计算。3、参与协商的投标人,所投各包协商保证金须单独交纳。4、参与协商的投标人须将保证金回执单或保函文件编制于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提交,均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参与协商的投标人自负。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优先采购或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将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上5、6、7条政策如涉及的话,参与协商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协商活动均应作出响应,但不重复享受。 |
10 | 协商过程中根据协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
11 | 本项目预算金额 | 总预算:58万元 ,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参与协商的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1.电子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操作要求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操作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成功解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报价文件应当按已划分的标包上传。报价人上传的标包报价文件实际包含了多个标包的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与该标包的协商范围不一致的,参与协商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4.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提交的电子报价文件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要求或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的,该报价文件无效。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1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专网服务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 | 1.检务专网服务终端与检察APP系统对接,实现身份证信息认证;2.提供基准资费组建全省检察机关综合IVPN专网,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号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基于省检察院检察工作网项目,提供移动检务APP的安全接入及统一安装等服务,满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及山西省检察院的检务信息无缝对接,实现检察业务和通信传输的统一性、便利性,保密性。3.终端参数标准:符合国产化相关要求;屏幕不小于6.81英寸,分辨率高于1312x*1080;系统高通骁龙;解锁具备人脸解锁/密码/指纹解锁;内存不低于8+256G;摄像头不低于前置1200万像素,后置4800万像素;网络支持5G+4G双卡待机;电池防护容量不低于4600mAh,支持快充。 | 1.终端单台联网语音通信不低于500分钟/月,IVPN服务不低于1000分钟/月,流量不低于30GB/月。2.确保检察APP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参与协商的投标人代表证明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1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签署完整。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参与协商的投标人自身性质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3 | 良好的财务状况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2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
4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3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5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6 | 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5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7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6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8 |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9 | 保证金的交纳 | 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8的规定。 |
10 | 参与协商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序号5第9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响应文件的提供 | 响应文件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第二部分参与协商的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完整提交。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响应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第二部分参与协商的投标人须知序号8的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规定的要求。 |
5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6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中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7 | 协商服务的技术服务方案 | 协商服务的主要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此项审查根据参与协商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 |
8 | 其他 | 技术、服务没有超出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不能接受的条件。 |
9 | 联合投标协议(若有) |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规定的联合投标协议。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报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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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序号 |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序号 | 用户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服务期限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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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营业执照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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