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濉溪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采购人地址:濉溪县濉溪镇虎山路26号
3.联系人:杜畅
4.联系电话:0561-6088127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濉溪县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3、项目负责人:闫劲松
4、联系电话:0561-6828706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濉溪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SXZC-HXJ19068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南通元融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中路93号1-703室。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488900.00)。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灾害监测无人机及其支持平台 |
大疆牌、悟2-X5S标准版 |
深圳、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50000.00 |
50000.00 |
/ |
2 |
机械智能化混药设备 |
广益牌、GY-ZNHY200 |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套 |
1 |
48000.00 |
48000.00 |
/ |
3 |
高远程施药设备 |
广益牌、GY16-2B |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台 |
1 |
246800.00 |
246800.00 |
/ |
4 |
测报数据采集终端 |
广益牌、GY-ZDM6 |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台 |
3 |
8800.00 |
26400.00 |
/ |
5 |
笔记本电脑 |
联想牌、Thinkpad T480 |
上海、联想 |
台 |
2 |
9800.00 |
19600.00 |
/ |
6 |
高级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惠普牌、7740 |
北京、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
台 |
1 |
5800.00 |
5800.00 |
/ |
7 |
虫情测报灯 |
广益牌、GY-YCCS-1 |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台 |
1 |
60000.00 |
60000.00 |
/ |
8 |
远距离观测摄录望远镜 |
美可瑞牌、大屏幕双目高清款 |
北京、美可瑞 |
台 |
2 |
2600.00 |
5200.00 |
/ |
9 |
高清摄像设备 |
索尼牌、FDR-AX100E |
上海、 索尼 |
台 |
1 |
9700.00 |
9700.00 |
/ |
10 |
高清摄像设备 |
佳能牌、 EOS 6D Mark Ⅱ |
上海、 佳能 |
台 |
1 |
17400.00 |
17400.00 |
/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
|
|
488900.00 |
|
七、评标专家名单
谭波、李宝生、杜畅(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8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19年10月21日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2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6079930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十五、其它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中心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