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畅
招标代理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闫劲松0561-682870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濉溪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采购人地址:濉溪县濉溪镇虎山路26号

3.联系人:杜畅

4.联系电话:0561-6088127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濉溪县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3、项目负责人:闫劲松

4、联系电话:0561-6828706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濉溪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SXZC-HXJ19068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南通元融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中路93号1-703室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488900.00)。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灾害监测无人机及其支持平台

大疆牌、悟2-X5S标准版

深圳、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

50000.00

50000.00

/

2

机械智能化混药设备

广益牌、GY-ZNHY200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

48000.00

48000.00

/

3

高远程施药设备

广益牌、GY16-2B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

246800.00

246800.00

/

4

测报数据采集终端

广益牌、GY-ZDM6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3

8800.00

26400.00

/

5

笔记本电脑

联想牌、Thinkpad T480

上海、联想

2

9800.00

19600.00

/

6

高级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惠普牌、7740

北京、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1

5800.00

5800.00

/

7

虫情测报灯

广益牌、GY-YCCS-1

江苏南通、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

60000.00

60000.00

/

8

远距离观测摄录望远镜

美可瑞牌、大屏幕双目高清款

北京、美可瑞

2

2600.00

5200.00

/

9

高清摄像设备

索尼牌、FDR-AX100E

上海、

索尼

1

9700.00

9700.00

/

10

高清摄像设备

佳能牌、

EOS 6D Mark Ⅱ

上海、

佳能

1

17400.00

17400.00

/

其他费用

/

/

/

合计(元)

488900.00

七、评标专家名单

谭波李宝生杜畅(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1008

3、招标(采购)日期:20191021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1022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6079930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十五、其它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中心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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