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阳江市大河水库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金额
9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江市大河水库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阳江市大河水库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
公示名称 | 阳江市大河水库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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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阳江市城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91441702MADT9MW42R | 1 | 用水权报价(万元):9100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阳江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 本项目用水权交易期限共计为30年,从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工程建设期3年,从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运维期27年,自工程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交易期限结束之日止。原水收费自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收,共计30年。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本项目无须拟派项目负责人 | 资质资格:无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业绩: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广州粤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67163409084 | 2 | 用水权报价(万元):9100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阳江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 本项目用水权交易期限共计为30年,从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工程建设期3年,从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运维期27年,自工程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交易期限结束之日止。原水收费自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收,共计30年。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本项目无须拟派项目负责人 | 资质资格:无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业绩: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天嘉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Y3K9TX3 | 3 | 用水权报价(万元):9100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阳江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 本项目用水权交易期限共计为30年,从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工程建设期3年,从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运维期27年,自工程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交易期限结束之日止。原水收费自用水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收,共计30年。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本项目无须拟派项目负责人 | 资质资格:无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业绩: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阳江市大河水库管护中心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阳春市圭岗镇那柳村委会茅田村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蓝工 | 联系电话 | 0662-775708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阳江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2-3324244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绿苑行政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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