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2包、第3包)(项目编号:hctj(2023)01220)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25.6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tj(2023)01220
预算金额225.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悦16622756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2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2包、第3包) (项目编号:hctj(2023)012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2包、第3包) (项目编号:hctj(2023)012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2包、第3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tj(2023)01220
项目名称: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2包、第3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636万元
最高限价:225.6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2.818 112.818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2包--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12.818 112.818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第3包--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一)(二)(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其中必须包括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未完全体现,须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磋商,资格要求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注:供应商可以对二包分别报名磋商,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方式:采用电话及网络报名的方式,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网络获取电子文件。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8号
联系方式:68869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联系方式:16622756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悦
电话:166227561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鉴定第2包、第3包).pdf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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