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直购成交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468984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联系人翟国富1512499681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468984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预算金额(元):5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09-18 16:41:51
采购人联系方式:翟国富 15124996817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1

三、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乙方指派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范围及职责权限:(一)就甲方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反馈回复给甲方。(三)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四)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五)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六)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协助甲方对内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八)对甲方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九)甲方迁至新址前,乙方安排律师到甲方指定地点值班,值班时间确定为每周两个半天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迁至新址后,值班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二)乙方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三)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顾问合同规定和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四)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商事、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五)乙方律师受聘的其他法律顾问单位与甲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在征得争议各方同意条件下,乙方律师可以居间进行调解。否则,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律师不构成本合同的违约。(六)乙方律师对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七)乙方律师除定期到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外,还应按甲方的要求随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宜。(八)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向乙方交纳的常年法律顾问聘金每年为五万元。本年度顾问费交纳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办理诉讼、听证、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按
照下列第 2 标准另行计收律师代理费用:
(1)按律师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2)按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通讯、查询、打印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四、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四、报价明细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1 50,000.00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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