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内容
单位数量(家)
每年服务频率(次)
年度
说明
安全宣传
安全月刊
--
12
3
每月一刊,涉及事故通报、法律法规更新、各专业安全常识等.含设计和印制费用。
线下安全知识竞赛
4
负责全程筹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负责策划、题库编制、流程编制、结果运用。
送安全进社区、进企事业
30
全过程
30场次
安全月专项宣传活动
媒体宣传报道
1
广场较大型活动策划与组织,含活动方案、宣传材料,不含相关搭台、物料、音响等多媒体设备硬件。
消防月119宣传活动
重点行业监管
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完善90家企业台账信息、每年排查和隐患及信息的更新维护
90
2
工贸企业
经营场所
90家重点监管单位监管闭环复查与更新
编制辖区监管重点单位风险评估报告,指导监管规划与调整
10
结合排查情况,针对重点单位出具详细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不少于5家,提供阶段性区域监管重点与分析报告不少于4次。
赋能驻点服务
驻点工程师
[if !supportLists]?[endif]配备1名项目负责安全工程师+1名内勤(驻点工程师)。
[if !supportLists]?[endif]陪同街道领导安全生产带队检查不少于60次,节假日检查不少4次,专项检查/行动不少于4次,协助上级检查考核不少于3次/项。
领导带队检查
上级部门检查
应急安全平台维护
专项与节假日前检查
完善监管机制与管理台账资料迎检相关工作
应急救援物资配置咨询与考核资料完善咨询
其它
相关工作
临时事务如协助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每次检查后按要求出具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质量排查报告及视频资料。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一、权利
1、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3、对于甲方提出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上班,若甲方提出加班,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
5、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月度考核(服务人员每月1000元工资作为考核幅度),同时,具有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的去留和或更换。
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授权书、相关基础资料(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或名称等),并指派专人或对接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4、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
5、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6、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及合理的工作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7、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8、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企业整改。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失真,或者未安排对接人而造成乙方工作进度过慢、受阻等情况,或者甲方辖区内企业拒绝配合乙方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而甲方又不能及时消除这种情况,则由甲方承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等相应责任。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6项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则应以超期的天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未按时间节点支付的那部分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超过二个月未向乙方按时间节点支付费用时,乙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3、乙方对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在本合同的服务周期内,乙方已进行了隐患排查过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生产作业现场若因乙方未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所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重大事故隐患乙方未排查到位而被甲方督查发现,每处处以五百元罚款,重大事故隐患乙方未排查到位而被上级部门督查或媒体报导,每处处以一千元罚款。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人员死亡的,对乙方处罚五千元。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对乙方处罚一万元。
(4)发生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事故的,对乙方处罚二万元。
(4)发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事故的,对乙方处罚三万元。
注:①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乙方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②若乙方存在违约责任,罚款从尾款中扣除,其罚款总额累计不超过质保金额度(十万元)
③在服务期结束时,扣除对乙方罚款额度后,甲方退还剩余的质保金。
本项目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出现以下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if !supportLists](1)[endif]乙方排查出来的隐患,因企业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if !supportLists](2)安全生产事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下同)及生产作业现场未排查出来的隐患共同引起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if !supportLists](3)[endif]在乙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过程中,因企业对生产实际现状进行刻意隐瞒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if !supportLists](4)[endif]人为的故意破坏性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1付款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运输、装卸、安装、保险、验收、税收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