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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的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竞争性比选条件
按照工作安排,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2家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
二、项目概况
(一)工作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根据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城市公共电车客运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城市客运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
(二)目标要求
1.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2.建立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需求,适时发布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安全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批次。
4.安排具有相适应的固定考核场所和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包括考场环境要求(或相当配置)、网络要求、监控要求)。
5.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将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6.做好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信息变更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7.季度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满一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中需要协助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四)项目限价:服务总费用在30万元以内。
三、资格要求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考核档案管理场所、电化教学、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具体评分标准包括7个方面。其中考场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15分,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工作方案20分,服务质量承诺15分,人员配备情况15分,单位工作业绩15分,项目报价10分,现场述标15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由评分小组人员对照评分标准对拟提供服务单位进行评分所得,最后选取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第二者承接该项目。
五、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服务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25日—7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人处报名参与。
六、竞争性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871-64199367
传 真:0871-63175733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8室(北楼)
附件1: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说明
附件2: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分标准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
按照工作安排,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2家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
二、项目概况
(一)工作内容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根据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城市公共电车客运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城市客运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
(二)目标要求
1.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2.建立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需求,适时发布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安全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批次。
4.安排具有相适应的固定考核场所和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包括考场环境要求(或相当配置)、网络要求、监控要求)。
5.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将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6.做好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信息变更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7.季度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满一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中需要协助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四)项目限价:服务总费用在30万元以内。
三、资格要求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考核档案管理场所、电化教学、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具体评分标准包括7个方面。其中考场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15分,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工作方案20分,服务质量承诺15分,人员配备情况15分,单位工作业绩15分,项目报价10分,现场述标15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由评分小组人员对照评分标准对拟提供服务单位进行评分所得,最后选取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第二者承接该项目。
五、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服务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25日—7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人处报名参与。
六、竞争性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871-64199367
传 真:0871-63175733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8室(北楼)
附件1: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说明
附件2: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分标准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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