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双管格栅灯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双管格栅灯(PGPGCFHGXHD2302092126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产安全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项目名称: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双管格栅灯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能提供经年检的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等资质证书;被采购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投标无效。
2)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税务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税务官网截图内容中需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9日14时00分至2023年02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6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采购人: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产安全部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沙湾路266号攀钢金贸大厦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联系人: |
魏雪梅 |
联系人: |
熊仲夏 |
电话: |
13982309178 |
电话: |
028-87708896 |
询比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若有报价不超标底价且总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成交;2、最低报价供应商总价超过标底价时,由评审委员会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要求总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优惠报价,如供应商优惠报价后报价低于标底价则推荐成交;3、如优惠报价后的供应商仍超过标底价,评委会给出结果由委托方确定意见。4、若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排位,投标时间靠前的优先。
2023年02月09日
- 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双管格栅灯等合同模板.xlsx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双管格栅灯等合同模板.xlsx
- 物料清单附件.pdf物料清单附件.pdf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合同签字地点:成都青白江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买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乙方(卖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第一条 合同货物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元) | 税率% | 税额 (元) | 价税合 计金额(元) | 交货期限 |
1 | 双管格栅灯 | 自带蓄电池LED 2*18W T5 t≥1.5h | 国标 | 盏 | 2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 | 五孔插座 | 250V 10A | 国标 | 个 | 2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 | 接线盒 | PVC 86型 | 国标 | 个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4 | 按钮盒 | IP54级 带防护罩 | 国标 | 个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5 | 双联开关 | 250V 10A | 国标 | 个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6 | 轴流风机 | T35-11 NO2.8型 | 出口配45°弯头,防虫网 | 台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7 | LED 投光灯 | 220V 150W IP65 | 盏 | 5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8 | 电线 | BV-0.45/0.75-2.5 | 红、蓝、黄绿双色、黄各100米 | 米 | 40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9 | 电线 | BV-0.45/0.75-6 | 红、蓝、黄绿双色各100米 | 米 | 30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0 | 电缆线 | YJV-0.6/1KV-3*35+1*16 | 国标 | 米 | 18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1 | 电缆线 | YJV-6/6KV-3*70 | 国标 | 米 | 18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2 | 控制线缆 | ZR-KVV-5*1.5 | 国标 | 米 | 1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3 | 电缆终端头 | 3*70.高压,热缩 | 国标 | 套 | 2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4 | DT铜鼻子 | 70mm² | 国标 | 个 | 1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5 | DT铜鼻子 | 35mm² | 国标 | 个 | 1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6 | DT铜鼻子 | 16mm² | 国标 | 个 | 1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7 | PVC管 | 厚壁阻燃PC20 | PVC | 国标 | 米 | 12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8 | PVC管 | 厚壁阻燃PC25 | PVC | 国标 | 米 | 2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19 | 托盘式镀锌桥架 | 150*75*1.5 | 米 | 18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0 | 托盘式镀锌桥架 | 150*100*1.5 | 米 | 18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1 | 横担 | L63*6*2000 | 热镀锌 | 国标 | 付 | 2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2 | 横担 | L75*5*2000 | 热镀锌 | 国标 | 付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3 | 计量装置 | JLSZV-6-50/5 0.2S | 国标 | 套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4 | 标识牌 |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 国标 | 块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5 | 支架 | L63*6*1200mm | 国标 | 件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6 | 避雷器 | HY5 WS-17/50.氧化锌 | 国标 | 套 | 3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7 | 跌落式熔断器 | HRW4 -50/40 | 国标 | 套 | 3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8 | U型抱箍 | φ190电杆用 | 国标 | 付 | 2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29 | 瓷瓶 | S210 | 国标 | 个 | 3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0 | 高压计量箱 | IP54-6KV户外550*400*160 | 国标 | 套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1 | 并沟线夹 | JB型 | 国标 | 只 | 3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2 | 端子箱 | TD28系列MEB:300*200*120 | 国标 | 个 | 1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3 | 镀锌钢管 | SC20*2.75 | 国标 | kg | 132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4 | 镀锌钢管 | SC100*3 | 国标 | kg | 320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5 | 镀锌扁钢 | -40*4 | 国标 | kg | 188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36 | 防滑地砖 | 600*600*10 | 仿木纹 | 具体样式参照附图 | ㎡ | 77 | 13 | 0 | 0 | 2023-02-20 00:00:00 | ||
合计 | 0 | 0 | 0 |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整)。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元(大写: );税率13%。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4.工程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新废钢料场增设除尘设备;工程编号:;项目所在地:江油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江油等地(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第五条 结算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第六条 支付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三月后支付给乙方。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10.7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 ; 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13.1 。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第十五条 其他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盖章):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盖章):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盖章):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甲方(盖章):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乙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 ||
签约经办人:魏雪梅 | 签约经办人:魏雪梅 | 签约经办人:魏雪梅 | 签约经办人:魏雪梅 | 签约经办人:魏雪梅 | 签约经办人: | 签约经办人: | 签约经办人: | 签约经办人: | 签约经办人: | 签约经办人: | ||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51001885136051507087 | 账号:51001885136051507087 | 账号:51001885136051507087 | 账号:51001885136051507087 | 账号:51001885136051507087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0333695F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0333695F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0333695F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0333695F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0333695F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028-87709423 | 联系电话:028-87709423 | 联系电话:028-87709423 | 联系电话:028-87709423 | 联系电话:028-87709423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成都分公司物资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验收方式:□实物验收 □检测验收 □功能验收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缺陷项目 | 缺陷项目 | 备注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验收内容 |
序号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序号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验收项目及检查情况 |
1 | 包装是否完好 | □是 □否 | 货物外观是否完好 | 货物外观是否完好 | 3 | 厂家是否相符 | 厂家是否相符 | □是 □否 | |
4 | 规格型号是否相符 | □是 □否 | 附件是否齐全 | 附件是否齐全 | 6 | 有无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 | 有无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 | □是 □否 | |
7 | 数量是否相符 | 数量是否相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参与验收单位 |
使用单位验收人: | 使用单位验收人: | 使用单位负责人: | 使用单位负责人: | 使用单位负责人: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供货商: | 供货商: |
说明:1、本验收单一式三份:供货商一份、使用单位一份、生产安全部一份;2、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物资采购送货单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招标编号或合同号(执行单号):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供货单位: 配送地点: 制单日期: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实收数量 | 不含税价格(元) | 不含税价格(元) | 需求单位/项目名称 | 配套资料 (合格证/材质书/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 备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实收数量 | 单价 | 总价 | 需求单位/项目名称 | 配套资料 (合格证/材质书/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送货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业务员: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收货单位: 收(验)货人: 收货日期: 材料员/主管部门确认: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说明:1、送货单统一用标准A4纸或A4大小压感纸打印,一式三份(联)。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2、能明确材质的物料要按实际填写“材质”栏。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3、随货提供了相关资料要填入“配套资料”栏,未填写视为未提供资料。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4、砖、砂、石、灰、水泥、气体、汽柴油、商品砼等物资不采用此送货单,按单车次送货小票方式配送,送货小票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发 货专用章、标注承运车辆车牌号,由使用单位签收后留存。 |
序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物料短描述 | 物料长描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商品品牌 | 质量标准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交货地/交货港 | 需用单位 | 备注 |
1 | 202311223 | 双管格栅灯 | [自带蓄电池LED2*18WT5t≥1.5h,{null.jpeg=null}] | 国标 | 2.0 | 盏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 | 202311224 | 五孔插座 | 250V10A | 国标 | 2.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 | 202311225 | 接线盒 | PVC86型 | 国标 | 1.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4 | 202311226 | 按钮盒 | IP54级带防护罩 | 国标 | 1.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5 | 202311227 | 双联开关 | 250V10A | 国标 | 1.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6 | 202311228 | 轴流风机 | 出口配45°弯头,防虫网 | T35-11NO2.8型 | 1.0 | 台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7 | 202311229 | LED投光灯 | 220V150WIP65 | 5.0 | 盏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8 | 202311230 | 电线 | 红、蓝、黄绿双色、黄各100米 | BV-0.45/0.75-2.5 | 40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9 | 202311231 | 电线 | 红、蓝、黄绿双色各100米 | BV-0.45/0.75-6 | 30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0 | 202311232 | 电缆线 | YJV-0.6/1KV-3*35+1*16 | 国标 | 18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1 | 202311233 | 电缆线 | YJV-6/6KV-3*70 | 国标 | 18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2 | 202311234 | 控制线缆 | ZR-KVV-5*1.5 | 国标 | 1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3 | 202311235 | 电缆终端头 | 3*70.高压,热缩 | 国标 | 2.0 | 套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4 | 202311236 | DT铜鼻子 | 70mm² | 国标 | 10.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5 | 202311237 | DT铜鼻子 | 35mm² | 国标 | 10.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6 | 202311238 | DT铜鼻子 | 16mm² | 国标 | 10.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7 | 202311239 | PVC管 | 厚壁阻燃PC20 | PVC | 国标 | 12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18 | 202311240 | PVC管 | 厚壁阻燃PC25 | PVC | 国标 | 2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19 | 202311241 | 托盘式镀锌桥架 | 150*75*1.5 | 18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0 | 202311242 | 托盘式镀锌桥架 | 150*100*1.5 | 180.0 | 米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1 | 202311243 | 横担 | L63*6*2000 | 热镀锌 | 国标 | 2.0 | 付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2 | 202311244 | 横担 | L75*5*2000 | 热镀锌 | 国标 | 1.0 | 付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3 | 202311245 | 计量装置 | JLSZV-6-50/50.2S | 国标 | 1.0 | 套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4 | 202311246 | 标识牌 |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 国标 | 1.0 | 块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5 | 202311247 | 支架 | L63*6*1200mm | 国标 | 1.0 | 件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6 | 202311248 | 避雷器 | HY5WS-17/50.氧化锌 | 国标 | 3.0 | 套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7 | 202311249 | 跌落式熔断器 | HRW4-50/40 | 国标 | 3.0 | 套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8 | 202311250 | U型抱箍 | φ190电杆用 | 国标 | 2.0 | 付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29 | 202311251 | 瓷瓶 | S210 | 国标 | 3.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30 | 202311252 | 高压计量箱 | IP54-6KV户外550*400*160 | 国标 | 1.0 | 套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1 | 202311253 | 并沟线夹 | JB型 | 国标 | 3.0 | 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2 | 202311254 | 端子箱 | TD28系列MEB:300*200*120 | 国标 | 1.0 | 个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3 | 202311255 | 镀锌钢管 | SC20*2.75 | 国标 | 132.0 | kg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4 | 202311256 | 镀锌钢管 | SC100*3 | 国标 | 320.0 | kg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5 | 202311257 | 镀锌扁钢 | -40*4 | 国标 | 188.0 | kg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
36 | 202311258 | 防滑地砖 | 具体样式参照附图 | 600*600*10 | 仿木纹 | 77.0 | ㎡ | 无 | 江油 | 第三项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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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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