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威房建公寓段玉门地区出租房屋招商公告(2023年度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商编号:WFZSWWN-2023001
招 商 文 件
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房建公寓段
目录
第一章、招商公告
1.招商人名称
2.招商项目及概况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4.招商方式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6.开标时间及地点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章、竞商人须知
1.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及专业要求
2.竞商人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
3.招商底价(明标)及合作期限
4.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方式、规定等
5.竞商文件递交的有关要求
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招商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3.会议程序
4.评审标准和竞价评审方法
5.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四章、竞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
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3.竞商文件的格式
4.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一章、招商公告
1.招商人名称:武威房建公寓段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招商项目:房屋租赁招商(玉门地区玉门东站原单身宿舍楼)
2.2招商项目概况: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3.1竞商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3.1.1投标响应函;
3.1.2投标保证书;
3.1.3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1.4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3.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证明;
3.1.6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2投标方为自然人时必须具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招商方式:本次招商为线上竞价招商。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5.1竞商报名方式: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并按包件号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
5.2招商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8:00~2023年3月23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竞商人的报名。
5.3招商文件获取方式:2023年3月16日8:00~2023年3月23日18:00(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后,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在国铁招商平台下载招商文件)。
5.4报名上传资料至少包括:投标申请函(需写明投标期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4日8:00~2023年3月24日18:00;地点:“国铁招商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网上在线开标。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商办公室地点: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一马路221号。
招商项目联系人:陈光昊
联系电话:0935-5922381;
武威房建段纪委联系电话:0935-5922431;
经开处监督投诉电话:0931-4920825。
8.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8.1本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承租方,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8.2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少于3家的,招商人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人仍不足3家的,招商人采用商务洽谈组织招商或终止招商。
8.3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及武威房建段有关规定,并承诺认真执行。租赁期间,不得有违房建段管理规定的行为。
8.4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租期满后,再重新投标竞租。
8.5招商人和竞商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商文件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一次性交纳年租金,招商人开具交款发票。
第二章、竞商人须知
竞商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招商评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竞商方竞商方案及文件、竞商价格,能最大限度满足我方招商文件要求,按照品牌优先,兼顾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客户抗风险能力等,采取经评审的最高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并依据《合同法》签订相关合同。具体评标办法见下表。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竞商人的竞商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商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2.3商务、报价评审。
2.3.1商务评审
审查竞商人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竞商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竞商报价的评审
2.3.2.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竞商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竞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竞商总价予以评定(招商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竞商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竞商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竞商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竞商将被拒绝。
2.4竞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商人对所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商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商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竞商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商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竞商人提供所需竞商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竞商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2.5竞商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竞商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商将被拒绝: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竞商人串通竞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
(3)竞商人往年招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拖欠费用、擅自对租赁项目进行改造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2.6评标结果
2.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报价评审的竞商人,按照经评审的竞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2.6.2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商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商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2.7拒绝所有竞商
2.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商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竞商单位的所有竞商:
(1)竞商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竞商人少于3个使得竞商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竞商人串通竞商损害招商人利益的。
3.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竞商人或者竞商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标以及其他与招商竞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竞商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4竞商人在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竞商人的竞商废标。
3.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商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竞商文件要求
招商编号:
竞 商 文 件
竞商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竞商响应函竞商保证书企业或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自我介绍及竞商人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企业/社会团体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商现场需提供原件进行对照竞商报价单合同主要条款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1.竞商响应函
1.经详细审阅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公寓段的招商文件,编号为 ,我公司在确认需方所列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愿按所列要求参与竞商,并承担经济责任。
2.公 司 名 称:
地 址:
开 户 行:
账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指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2.竞商保证书
致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公寓段:
我公司愿参加武威房建公寓段出租房屋的招商,并就
(招商编号)提交竞商书,竞商书正本1份,副本2份。
1.我公司对贵单位的招商要求已完全确认并全面响应;
2.我公司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的原则参加本次竞商工作,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3.由于我公司违约或提出退标而造成招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3.企业或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自我介绍及竞商人资格材料
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企业基本情况资信证明
企业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商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对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公寓段出租房招商一事,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6.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商人为个体
1.身份证复印件
竞商人为个体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合同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出租方情形。
2.租赁期限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定。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事项,请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内容,可在“其他约定”条款中补充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地址】名为的建筑(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中由附件一图中标注的号房屋,附件二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房屋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房屋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从税率调整的次月起,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含税合同价款加税率调整后的税金。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元(大写:元整)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房屋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房屋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连同房屋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房屋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可搬离物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七)的约定,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如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完成租赁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未完成上述事项,则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
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七)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十二、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十四、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六、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十)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及附图
附件二:房屋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附件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附表:表一
报价表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标
附表:表二
竞商文件废标情况评审表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在(一)-(九)“废标条件”栏“是”、“否”选项下面画“√”表示选定该项。
2、竞商人具备(一)-(九)“废标条件”任何一项时即可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标人:
附表 三:
竞商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竞商用)
招商编号:
本表一式四份,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表 四:
竞商申请表(个体使用)
招商编号:
本表一式四份,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表 五:开标用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注:竞商报价低于标的价视为废标、竞商方丧失本年竞商资格。
招 商 文 件
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房建公寓段
目录
第一章、招商公告
1.招商人名称
2.招商项目及概况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4.招商方式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6.开标时间及地点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章、竞商人须知
1.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及专业要求
2.竞商人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
3.招商底价(明标)及合作期限
4.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方式、规定等
5.竞商文件递交的有关要求
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招商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3.会议程序
4.评审标准和竞价评审方法
5.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四章、竞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
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3.竞商文件的格式
4.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一章、招商公告
1.招商人名称:武威房建公寓段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招商项目:房屋租赁招商(玉门地区玉门东站原单身宿舍楼)
2.2招商项目概况: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地址 | 面积(㎡) | 招商底价 (元/年) | 备注 |
1 | 原玉门东站单身宿舍楼(共三层)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东镇原玉门单身宿舍楼 | 1361.25 | 26136.00 |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3.1竞商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3.1.1投标响应函;
3.1.2投标保证书;
3.1.3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1.4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3.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证明;
3.1.6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2投标方为自然人时必须具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招商方式:本次招商为线上竞价招商。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5.1竞商报名方式: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并按包件号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
5.2招商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8:00~2023年3月23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竞商人的报名。
5.3招商文件获取方式:2023年3月16日8:00~2023年3月23日18:00(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后,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在国铁招商平台下载招商文件)。
5.4报名上传资料至少包括:投标申请函(需写明投标期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4日8:00~2023年3月24日18:00;地点:“国铁招商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网上在线开标。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商办公室地点: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一马路221号。
招商项目联系人:陈光昊
联系电话:0935-5922381;
武威房建段纪委联系电话:0935-5922431;
经开处监督投诉电话:0931-4920825。
8.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8.1本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承租方,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8.2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少于3家的,招商人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人仍不足3家的,招商人采用商务洽谈组织招商或终止招商。
8.3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及武威房建段有关规定,并承诺认真执行。租赁期间,不得有违房建段管理规定的行为。
8.4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租期满后,再重新投标竞租。
8.5招商人和竞商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商文件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一次性交纳年租金,招商人开具交款发票。
第二章、竞商人须知
竞商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竞商人 | 招 商 人: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房建公寓段 地 址:武威市武南镇一马路221号 联 系 人: 陈光昊 电 话: 0935-5922381 |
2 | 项目名称 | 武威房建段管内出租房房屋租赁 |
3 | 招商内容 | 武威房建段管内甘肃省酒泉市玉门东镇原玉门单身宿舍楼2023年度房屋使用权。 |
4 | 竞商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要件 | 申请方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质,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 申请人为个体: 1.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方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1.竞商响应函; 2.竞商保证书; 3.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证明; 6.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竞商现场须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7.竞商报价单; 注:竞商文件必须具备的以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缺项时按废标处理。 |
5 | 竞商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6 | 竞商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7 | 构成竞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后文 |
8 | 竞商有效期 | 竞商有效期:竞商截止日期之后30天 |
9 | 竞商保证金 | |
1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申请方为个体时,应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私章;申请方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电子版上传扫描件); |
11 | 竞商文件份数 | 1份(电子版上传) |
12 | 装订要求 | 无装订要求,上传电子版竞商文件 |
13 | 封套上写明 | |
14 | 递交竞商文件地点 | 本次招商采用线上招商方式,竞商方需将竞商文件电子版发至国铁招商平台 |
15 | 是否退还竞商文件 | |
17 | 竞商书递交开始截止时段 |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3日 |
18 | 开标时间 |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4日 |
19 | 开标程序 | 线上开标:按武威房建段出租房招商实施细则文件进行 线下商务洽谈:将发布两次招商公告无果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获批后,开展商务洽谈工作。 |
第三章、招商评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竞商方竞商方案及文件、竞商价格,能最大限度满足我方招商文件要求,按照品牌优先,兼顾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客户抗风险能力等,采取经评审的最高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并依据《合同法》签订相关合同。具体评标办法见下表。
评标办法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竞商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竞商人签字盖章 | 申请人为个体时,应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私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
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
竞商文件的份数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
竞商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身份证明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业绩情况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
对竞商项目的阐述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
3 | 商务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商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业务务必与营业执照一致(新增商户不用提供营业许可证) |
竞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表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竞商方为个体时,需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私章(上传电子版)。 | ||
竞商报价 | 标的价: 竞商人报价不得低于标的价,报价低于标的价按废标处理;新租项目标的价由武威房建段经营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价。本次竞标采取高价中标规则。 | ||
竞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商人须知内容 | ||
竞商保证金 | 无 |
1.评标办法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竞商人的竞商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商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2.3商务、报价评审。
2.3.1商务评审
审查竞商人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竞商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竞商报价的评审
2.3.2.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竞商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竞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竞商总价予以评定(招商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竞商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竞商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竞商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竞商将被拒绝。
2.4竞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商人对所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商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商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竞商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商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竞商人提供所需竞商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竞商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2.5竞商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竞商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商将被拒绝: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竞商人串通竞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
(3)竞商人往年招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拖欠费用、擅自对租赁项目进行改造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2.6评标结果
2.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报价评审的竞商人,按照经评审的竞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2.6.2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商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商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2.7拒绝所有竞商
2.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商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竞商单位的所有竞商:
(1)竞商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竞商人少于3个使得竞商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竞商人串通竞商损害招商人利益的。
3.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竞商人或者竞商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标以及其他与招商竞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竞商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4竞商人在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竞商人的竞商废标。
3.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商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竞商文件要求
招商编号:
竞 商 文 件
竞商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竞商响应函竞商保证书企业或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自我介绍及竞商人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企业/社会团体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商现场需提供原件进行对照竞商报价单合同主要条款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1.竞商响应函
1.经详细审阅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公寓段的招商文件,编号为 ,我公司在确认需方所列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愿按所列要求参与竞商,并承担经济责任。
2.公 司 名 称:
地 址:
开 户 行:
账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指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2.竞商保证书
致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公寓段:
我公司愿参加武威房建公寓段出租房屋的招商,并就
(招商编号)提交竞商书,竞商书正本1份,副本2份。
1.我公司对贵单位的招商要求已完全确认并全面响应;
2.我公司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的原则参加本次竞商工作,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3.由于我公司违约或提出退标而造成招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3.企业或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自我介绍及竞商人资格材料
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企业基本情况资信证明
企业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商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对兰州铁路局武威房建公寓段出租房招商一事,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竞商人为企业、机构、组织
6.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商人为个体
1.身份证复印件
竞商人为个体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合同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出租方情形。
2.租赁期限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定。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事项,请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内容,可在“其他约定”条款中补充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地址】名为的建筑(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中由附件一图中标注的号房屋,附件二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房屋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房屋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从税率调整的次月起,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含税合同价款加税率调整后的税金。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元(大写:元整)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房屋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房屋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连同房屋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房屋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可搬离物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七)的约定,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如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完成租赁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未完成上述事项,则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
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七)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十二、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十四、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六、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十)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及附图
附件二:房屋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附件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物/场地)地址 | |||||||||
合同编号 | 租赁面积(m2/H m2) | ||||||||
经营项目 | |||||||||
租赁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结构状况 | |||||||||
主体结构 | 屋 面 | 室外墙体 | |||||||
室内顶棚 | 室内墙体 | 室内地面 | |||||||
房门材料 | 窗户材料 | 间 数 | |||||||
附属设备设施 | |||||||||
消防设施 | 消火栓(含水龙带、水枪) | 灭火器 | |||||||
烟感探头 | 喷淋头 | ||||||||
电源 | 220V/380V | 电表读数 | 照明灯具 | ||||||
水表读数 | 煤气表读数 | ||||||||
其他事项 | |||||||||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年月日 | 承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年月日 | ||||||||
附表:表一
报价表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竞商人 | 竞商包件 | 报价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标
附表:表二
竞商文件废标情况评审表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商项目名称 | 招商人名称 | ||||||||||||||||||
废标条件 评审结果 竞商人名称 | (一)竞商响应函 | (二)竞商保证书 |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竞商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在一份竞商文件中对同一招商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竞商方案的除外 | (五)1.竞商响应函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竞商保函或者担保书的 | (七)联合体竞商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九)在组项目竞商人报价低于标的价。 | 结论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说明:1、在(一)-(九)“废标条件”栏“是”、“否”选项下面画“√”表示选定该项。
2、竞商人具备(一)-(九)“废标条件”任何一项时即可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标人:
附表 三:
竞商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竞商用)
招商编号:
申请单位 | 竞商项目 | ||
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 | 法人委托人 | ||
邮寄地址 | 营业范围 | ||
竞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申请竞商包件号及说明: 竞商人(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表 四:
竞商申请表(个体使用)
招商编号:
申请人 | 竞商项目 | ||
法人委托人 | 营业范围 | ||
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
竞商联系人 | 邮箱 | ||
传真 | |||
申请竞商包件号及说明: 竞商人(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表 五:开标用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注:竞商报价低于标的价视为废标、竞商方丧失本年竞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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