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5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焚烧炉烧嘴招标公告
(重招)镇海二期硫回收项目(静设备材料组)焚烧炉烧嘴2套-23-48-ZB-012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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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二期硫回收项目(静设备材料组)焚烧炉烧嘴2套-23-48-ZB-012(WZ20230227-4801-1749-B1)招标人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焚烧炉烧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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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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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烧嘴DN3000 Q245R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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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烧嘴DN3000 Q245R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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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证书,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填写“无” 并同时提供无偏离声明,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所有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必须在开标前经过用户确认,并且投标人承诺不会影响其工艺性能和操作性能。(提供承诺 书)。 3.1.9 检验、试验和设计制造标准应符合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书所提供的烧嘴供货范围及合同责任范围应满足请购文件要求,投标商对该设备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1.10 烧嘴满足装置操作弹性30%-110%及数据表中技术要求涉及的各工况的安全运行要求,并保持设计的火焰形状。烧嘴耐火材料性能满足设备运行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1 设备规格必须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卖方必须满足至少在国内有一套规模≥7 万吨/年且成功投产运行超过五年的硫磺回收装置运行业绩,同时满足至少两套≥10 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运行业绩(均已投产满4 年)。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能够清晰表明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竣工图)。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不设烘炉烧嘴,保证低温段(250℃)稳定燃烧,即烘炉温度从250℃升温。(提供承诺书) 3.1.13 烧嘴的使用寿命为20年,易损件除外。质保期为投产后18个月或交货日期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以商务合同为准)。正常操作条件下,耐火材料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烧嘴连续操作时间≥5年。耐火材料迎火面耐温设计≥1850摄氏度。(提供承诺书) 3.1.14 卖方对焚烧室设计方案进行确认,不得以焚烧室本体结构等问题作为烧嘴性能不能满足性能要求的依据。由于现场位置受限,焚烧室尺寸:有效内径3.4m总长度约10m。(提供承诺书)。 3.1.15 每台焚烧炉烧嘴设置两套性能稳定的进口品牌火焰检测器,需提供原产地证并具有硫磺回收装置使用业绩。 3.1.16 除本询价书外,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7 需焚烧的所有尾气均从烧嘴进入。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家使用该技术的合同(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能够清晰表明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竣工图),以及用户签字或盖章并含详细联系信息的用户证明文件。 3.1.18 设备的数字化交付资料满足《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第一版)》中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9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满足供货范围、分包商清单及招标技术文件中各项重要条款的要求。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在开标前进行澄清并经买方确认。(提供承诺书) 3.1.20 因本次环保监控指标极为严格,需提供国内满足性能保证参数(指尾气焚烧炉出口处测得的NOx排放小于等于40mg/Nm3(以3%O2干基计)的用户签字或盖章并含详细联系信息用户证明文件(至少三个用户)。 3.1.21 投标厂家如果是外商在华全资子公司,厂家业绩可以使用外商母公司的业绩,外商母公司需对烧嘴产品的设计方案和制造图纸的质量负责,并对烧嘴产品的性能提供担保。如后续出现任何涉及烧嘴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包括设计问题和产品制造问题),外商母公司要对其负完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3.1.2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质量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质量保证见技术请购书第9节,提供承诺书)。 3.1.23 近三年,在中石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因素对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票否决。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 8:00时至2023年2月25日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2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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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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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号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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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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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薛佳炜 |
联 系 人: |
冯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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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5-85936224 |
电 话: |
0574-27668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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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xuejw.sne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fengx@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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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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