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牙克石市博克图镇伊博加油站资产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500000元,租期3年)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6267-2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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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500000.00元(1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红波 联系电话:1384702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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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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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牙克石市博克图镇南山路旁,本次出租的资产包含可使用土地面积约3330㎡【其中地面硬化(加油岛)2048㎡】;可使用房屋(加油站办公室、值班室)约75㎡(已办理房产证)及其他资产(资产明细参见附件)。公告披露面积、清单、图片仅供参考,资产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等因素变化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标的资产1年招租底价,最终年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需一次性交纳3年租金到中心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了解资产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出租标的资产仅限于经营加油站,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在承租期间自行承担安全生产、经营等一切责任,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邓红波,电话:13847021747。 7、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归出租方所有,不再归还不予补偿。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零售(提供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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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全部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原件、交易服务费、3年租金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限经营加油站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该资产。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承租人合理、安全使用租赁资产,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整改、日常维修维护、清洁保养、消防整改等,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负责租赁资产所在院落的场地、建(构)筑物、设备、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修缮维护、安全管理,确保所有资产安全完整。 5、承租人必须依法依规做好加油站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承租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该租赁资产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资产所在院落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与经营行为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均与出租人无关。 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经营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资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押金、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资产。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资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1 00:00:00 至 2024-04-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资料清单.doc受让(承租)申请(法人).doc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该项目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3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3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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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11 00:00:00-2024-04-18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加油站固定资产明细(2024.3.7)(1).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18586095927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