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100-02893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0427-2978006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鹤腾0427-86500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7
公告正文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7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额的40%进行划拨。 | 40% |
9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额的40%进行划拨。 | 40% |
12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划拨剩余20%资金。 | 20% |
★三、履约期限:保险合作协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服务要求
1.承办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失能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2.承办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化评估队伍,具有一定的现场评估经验,评估人员应符合《失能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承办机构应确保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并严格按照《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11号 )(供应商如需此文件,可联系采购单位)执行,保证在政策要求的规定时间完成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投诉处理等环节工作。
4.承办机构应建立与我市长护险参保人员规模和失能评估需求相匹配的评估人员队伍,以及与评估队伍相匹配的辅助人员队伍,。
5.承办机构应对2023年度按规定需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失能参保人员进行评估,期间发生的评估相关费用,由承办机构从经办服务费用中承担,实行自负盈亏。2023年度预计需要进行评估的人数约为3000。
6.承办机构应定期开展与失能评估工作相关的培训,以及风险警示和廉洁自律教育,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我市长护险相关政策,了解失能评估标准及流程,能够胜任各类情境下的失能评估工作。
7.承办机构应具备短期内整合资源、提供大量合格评估人员的能力,满足评估高峰期等各类应急情况下的评估工作要求。
8.承办机构应建立与长护险失能评估相关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9.承办机构应配备开展长护险失能评估业务所需且与评估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工作职能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办公设备、全过程影像记录设备等),确保评估工作正常运转。
10.承办机构应按月完成当月现场评估影像档案刻盘、报审、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失能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失能评估纸质、影像等档案材料,按“一人一档”要求归档,定期移交经办机构存档保管,同时做好信息安全管理。
11.承办机构应配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业务所的交通工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任务。
12.承办机构应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医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抽查随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13.承办机构应建立符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要求的专家库,并按规定建立评估流程、随机抽取专家等相关制度。
14.承办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事项的处理。
15.承办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能够承担经办服务费用自付盈亏,确保完成应履行的失能等级评估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7月07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7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0427-297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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