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联系人李福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玲15187790215
中标联系人高伟
公告正文
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6-16

标段编号:GC530424202100012001001
评标结束时间:
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正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424202100012001001 标段名称: 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李福强 联系电话: 15825121040
招标代理: 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政府第二办公区旁)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玲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518779021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其他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001 开标时间: 2021-06-16 09:00
拦标价(万元): 0.0001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6-16 16: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1-06-21 18: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是否对外发布: 对外发布 公示性质: 正常
拟中标人情况说明: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人。 推荐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运营企业:玉溪红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三的运营企业: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及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日期前向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书面投诉。
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91330110MA2AXAUG9G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 1
价格类型: (万元)
报价: 0.000178
得分: 81.20
项目负责人: 喻乔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工期(交货期):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质量: 严格按照《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共享电单车停放,维护整洁市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共享单车、共享单车须是全新产品、美观大方,必须配置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 /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类似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玉溪红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91530402316380396Y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 2
价格类型: (万元)
报价: 0.0002
得分: 66.24
项目负责人: 李雪春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工期(交货期):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质量: 严格按照《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共享电单车停放,维护整洁市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共享单车、共享单车须是全新产品、美观大方,必须配置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 /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类似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91110105MA019C8941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 3
价格类型: (万元)
报价: 0.000155
得分: 61.96
项目负责人: 高伟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工期(交货期):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质量: 严格按照《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华宁县县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共享电单车停放,维护整洁市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共享单车、共享单车须是全新产品、美观大方,必须配置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 /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类似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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