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深圳中大环保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ZHTZB[GK]2020013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 以长乐区自然资源特征为基础,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建立长乐区自然资源账户等 1 成果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验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提供纸质文本及相关方案;(180) 天内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完毕并提供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会堂路15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建立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框架体系 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试行)》,建立符合长乐区自然资源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框架体系。 2、开展并完成长乐区2016、2019年数据收集与校核 开展福州长乐区2016、2019年自然资源统计数据、遥感和矢量数据收集;对比分析各口径自然资源数据差异,利用遥感解译及实地调查等方法校核2016、2019年自然资源相关数据,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确保数据协调统一。 3、完成长乐区自然资源质量等级评估 以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状况为基础,参考福州地区自然资源质量等级评估做法与经验,构建长乐区自然资源质量等级评估体系,评估长乐区2016、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价值。 4、搭建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管理平台 搭建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架构设计、模块设计、界面设计、功能设计、图形展示、数据处理、管理应用、培训与报告等,建立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空间查询系统。 5、开展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 构建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开展长乐区2016、2019年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完成长乐区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编制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和台账建设方案 明确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债表所涉及的全部数据需求,根据长乐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各项自然资源指标数据来源,编制完善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和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建设方案。 7、编写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编写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包括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技术服务报告、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手册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采购单位组织评审验收,并对合同所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定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
2 30 提供纸质文本及相关方案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
3 40 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剩余4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开始生效,项目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7月15日,本项目完结后继续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期,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我公司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甲方认可已完成的部分阶段成果,且乙方愿意提交的,乙方应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并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但可免除部分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合同涉及的相应经济责任,保证在规定设计时间内提交符合甲方要求、数量及质量的设计图纸,并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发布有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的新技术性规范与现行编制的内容不符,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改并提交相应成果。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如因乙方服务质量、设计周期、设计质量等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和后果,乙方须负全责,乙方应当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即2021年7月15日前)提交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的项目成果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合同标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深圳中大环保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区十洋国际城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南综合楼C1型707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晓意
委托代理人:
刘晓明
委托代理人:
陈晓意
联系方法: 0591-28923337
联系方法: 135303066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7000040020797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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