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5号1、2号楼及3号楼1层南侧及部分房屋出租
金额
702.5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5号1、2号楼及3号楼1层南侧及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5号1、2号楼及3号楼1层南侧及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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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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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7025565.63元/年 | 出租面积 | 5442.35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1、2号楼为公寓,3号楼1层南侧及部分为商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传义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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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赛娜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1557788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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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海淀区志新东路5号1号楼1至6层全部等3套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1109.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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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租金估价 | 1、2号楼 3.1元/平方米/天 3号楼1层南侧 5.5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正在进行施工改造,交付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025565.63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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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442.35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一付三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赁期限内,项目装修改造费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水、电、气、暖、网络费、物业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1、2号楼为公寓,3号楼1层南侧及部分为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三年支付的各项税费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电子版。 3.意向承租方在海淀区承租并运营项目不低于2个,且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租赁协议。 4.意向承租方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证书电子版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fwcx/gjjkjqyfhqcx/)查询记录截图。 6.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要包含“物业管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方须按照披露约定的要求支付租金及押金。 (2)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具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能够为出租方或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申报,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4)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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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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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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