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AYYWQ00099
2.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3.项目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等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项目概算:50.78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市政工程(含道路、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一类资质;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一类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2.(1)资质要求,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2.(2)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下述“4”、“5”条要求。
4.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09:00至2024年12月16日09:00(同磋商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
3.获取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4498334。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09:0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胡岗路12号
联系人:甘传磊
电话:0551-64691379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4498334
传真:无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ggzy.hefei.gov.cn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及缴费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6.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