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葫芦山湾航道扩建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95491.5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4747
预算金额47745.77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7745.77万元
中标联系人任德贤
中标公司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47745.77万元
中标联系人任德贤
公告正文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葫芦山湾航道扩建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4747 | 工程名称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葫芦山湾航道扩建一期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4747001002 | 标段名称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葫芦山湾航道扩建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任德贤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18201900265 | 477457772.660000元 | 730日历天 | 合格并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93.6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任德贤 | 陈万成 | 褚凤龙 | |||||||||||
注册资格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8201900265 | 津1122010201005020 | 辽1212009200905960 | |||||||||||
投标报价 | 477457772.660000元 | 471619860.600000元 | 4774635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并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 合格并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 合格并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 |||||||||||
企业资质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评审得分 | 93.65 | 83.43 | 83.2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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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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