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南园路水系排水管涵清淤工程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3.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06080148
预算金额4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南园路水系排水管涵清淤工程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0060801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陆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南园路水系排水管涵清淤工程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60801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南园路水系排水管涵清淤工程检测项目 其他服务 对南园路水系东西干渠和主箱涵及周边桐梓坡西路、枫林路、尖山路等道路的管涵及周边水系雨水系统进行检测(如有道路为合流管就检测合流管及支管)。主要查清排水管渠材质、断面尺寸、管渠位置、管底标高、走向、支管接入情况、淤积等情况。 1 435858.75
 合计金额小写: 435858.75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叁万伍仟捌佰伍拾捌元柒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单价小写:7.95元

合同单价大写:柒元玖角伍分

计量单位:元/m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20 —— 2020-08-2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付款方式:待管道检测完成,乙方提交检测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费用通过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陆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800289517709014)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陆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80028951770901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达到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85)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01)

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规范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自存区域范围内排水管道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排水管道关联信息的说明交底等工作。

2.甲方协调、检查督促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居民、交警及社区的关系,主要包括:(1)协调检测、施工车辆准行准停事宜:(2)其它当地关系等外部事宜的协调,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4.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管道潜水检测工作。

2.乙方必须制定检测测量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3.乙方负贵施工安全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所有人员的交通、食宿、保险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其他人及单位。

5.乙方检测完后尽快出具检测成果,包含平面布置图及详细数据、管道井室修复情况表和检测施工过程图等,含检测施工文字说明等内容。

7.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并经从方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受损失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按规定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将本项目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其他人或单位从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他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资料提供给他人;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工艺、方法和项目费用等商业事宜提供给他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村长元小区5栋201房
法定代理人: 单旭红 法定代理人: 罗建民
委托代理人: 张星 委托代理人: 李武兵
电话: 0731-88882005 电话: 0731-85213022
传真: 0731-88820260 传真: 0731-85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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