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R[GK]2018022的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VOCs及臭氧雷达移动监测车(含改造)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普通厢式专用汽车 | 普通厢式专用汽车 | 1 | 辆 | 国内 | 1487000 | 1487000 | 溧阳二十八所系统装备有限公司 | 定制 | ||||||
合计: | 148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元(¥148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臭氧雷达、VOCs等仪器设备是由同期招标项目《十三五能力提升建设-福建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质控能力建设采购项目(包4)》合同(合同号10887W17010,招标编号[3500]FJJX[GK]2017044)采购,项目所有仪器设备合理的放置于监测车内(外),要求布局合理,做好减震措施,以确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各设备均可正常、稳定运行,不被损坏。要保证车辆的空调、通风、照明系统等能正常使用,同时数据需集成到监测车数据平台。5.2需配备车载GPS系统(高精度)、前后行车记录仪、倒车视频监控、车顶摄像系统及中控展示屏;5.3车载主要仪器(臭氧雷达)设备配备专用仪器固定底座,底部和顶部放置减震装置(减震设 计需提供国家机构认可的证明材料);5.4 O3分析仪、NO-NO2-NOx-NH3分析仪、气象仪(五参数)、在线车载VOCS、车载能见度仪、车载臭氧雷达、车载集成综合分析及可视监控系统、车载DOAS、及GPS等所有数据要集合到工控机上,且数据能够通过无线或有线传输;5.5车辆整体从前到后分驾驶室和舱体两大部分,驾驶室和舱体完全隔开。车厢内设施颜色协调、美观,车辆结构紧凑,配重合理。以上车辆在改造过程中,除以上所述车辆辅助设备外,可拆除不必要的车体内饰。5.6车辆改装厂应具有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质。中标人必须保证车辆改装不降低原车基本性能,改装后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改装车的相关要求,整车取得工信部公告,满足上牌和年检要求。(提供车辆改装资质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本条款所述改装要求承诺函)。5.7改装后,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改装车的相关要求;整车质量不超过允许的最大值,轴荷不超过额定值;外形尺寸不超过限值,满足道路运输条件规定;应具备申领牌照所需的各种资质,中标方完成车辆上牌,交货时流动车应具备正常上路行驶的全部条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用户单位根据招标代理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与中标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2)用户单位根据货物装箱清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3)中标方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用户单位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4)自设备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或安装后正常运行起三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应启动验收流程,如无特殊原因未执行验收流程的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付款前中标人提供货款100%发票及货款70%银行保函。 |
2 | 45 | 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货款25%银行保函换回货款70%银行保函。 |
3 | 10 | 项目验收一年后无售后问题,运维管理考核合格,7个工作内中标人提供货款15%银行保函换回货款25%银行保函。 |
4 | 10 | 项目验收两年后无售后问题,运维管理考核合格,7个工作内中标人提供货款5%银行保函换回货款15%银行保函。 |
5 | 5 | 项目验收三年后无售后等问题,7个工作日内归还中标人货款5%银行保函。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乙方超过约定交货日期1个月不能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3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任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解除合同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 甲方逾期付款的视为甲方违约,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保期、运行维护管理要求1.1质保期要求1)监测车质保期限:三年。质保期从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自车辆验收合格,开始正常运行时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质保期内定期回访;质保期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质保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3)车辆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非用户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超过12小时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设备。4)质保期满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对系统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由供应商负责改进并承担相关费用,其结果须取得采购人的认可。5)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2运行维护管理要求1)监测车运行维护管理期限:两年。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包括车辆改造涉及到车体、仪器减震安装、供电、空调、通讯、车体加强、机柜等及改造加装仪器设备O3分析仪、NO-NO2-NOx-NH3分析仪、气象仪(五参数)、在线车载VOCs、车载能见度仪、车载臭氧雷达、车载集成综合分析及可视监控系统、车载DOAS、GPS、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需包括相应的其它配套设备,。从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2)负责保障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的正常稳定运行,每天远程检查大气监测车的运行状态,每周至少进行1次现场巡检,每月对车辆整体进行1次维护(必要时检修),每年进行1次预防性检修。车载仪器巡检、维护及检修要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相关车载仪器设备的标准传递、监测仪器的校准、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等质控工作,并做好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如有)及各种质控检查工作。4)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的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定期及时更换相应的备品备件;对进气口滤膜、零气发生器过滤器等易受污染的耗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换;对自动连续监测设备的滤纸按期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5)以车载仪器单参数要求,开机率不低于运行考核总时数*90%;有效数据捕集率不低于运行考核总时数*90%;禁止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真实度。6)当需要开展外出监测任务时,应按要求指派至少1名技术工程师到指定地点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外出运维人员差旅费用自理。7)每年对运维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开机率、有效数据捕集率、质控和维护等4部分内容,两年考核为合格,办理质保金费用支付。由于运维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费用从质保金扣除,质保金不足由中标方负责相关费用。8)投标时需提供年度完整的质控及维护计划表,包括拟进行的质控(量值溯源、多点校准等)工作,需更换哪些耗材、配件等。每月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上个月维护管理状况汇总报告及监测数据备份(审核后的有效数据);每年维护结束后30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汇总报告;当执行外出监测任务时,需出具常规监测项分析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出具整体专项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按年提交装订成册的巡检维护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的状态性能检查、维护维修、耗材更换等,包括但不局限于零/跨校准记录表、精密度审核记录表、多点校准记录表、标气考核记录表、颗粒物仪器流量校准记录表等。9)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提前派人巡查做好防范工作,降低自然灾害对车辆及车载仪器的影响。遇有参观视察的,中标人要提前做好车辆仪器准备与卫生清扫,配合做好接待工作。如果采购人对车辆及车载仪器有改造或升级等需要,须积极配合。当中标人派出技术人员配合外场监测时,采购人不承担其人身伤害及交通事故等方面的赔偿责任。2、技术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及产品的特性,对本标段涉及所有仪器开展培训,主要内容为监测方法及原理,常见故障处理、日常运维和操作规程。需确保培训质量,拟定有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分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参加人数不限,培训地点为项目所在地,培训总人次不少于20人次;集中培训地点为厂家培训中心,培训总人次不少于10人次。3)培训要确保最终用户熟悉系统设备的原理、构造等,充分掌握维护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系统或设备使用中的一般故障,对参数配置等能进行一定的调整,从而保证系统、产品长期的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 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11F |
单位负责人: | 黄丹青 | 单位负责人: | 王健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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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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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3571018 |
联系方法: | 17712361812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账号: | 3765018800096196 | 账号: | 5352 6782 9950 |
签订地点:福建省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