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清水医院建设项目)、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锦江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施工电梯租赁项目报名中
金额
66.3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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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2024-12-03 17:02:00 | 2024-12-05 17:10:00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第二轮 | 2024-12-05 17:20:00 | 2024-12-05 17:50:00 | - - |
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 | ||
资料费(报名费): | 0 元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保证金: | 13,000.00 元 (请按照动态账户信息缴纳) |
联系人: | 眉** | 联系电话: | 028 **** 68550 |
企业类型: | 机械租赁 | 发包定价 | 最低下浮:0.00% - 最高下浮:100.00% |
项目概况: | 项目地址分别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清水医院项目建设范围包括1#门诊医技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6层、2#发热门诊楼3层、3#附属用房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6150㎡,地上建筑面积20850㎡,总建筑面积约27000㎡。锦江医院项目建设范围包括1#门诊医技综合楼及中医馆地下1层、地上6层、2#后勤办公楼3层、3#附属用房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5300㎡,地上建筑面积15900㎡,总建筑面积约23000㎡,共计建筑面积约50000㎡。 工作内容:包括清水医院建设项目和锦江医院建设项目共计4台智能施工电梯租赁,预计租期10个月。 |
质量要求 |
1.设备满足租方使用要求,性能良好并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2.本次租赁的机械设备要求设备性能良好,要求于2021年12月后出厂,已使用过的机械设备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处理,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及性能。 |
工期要求 |
暂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以租赁发生的实际时间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等类似经营范围,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招标人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三)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 (四)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 (五)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其它要求 |
一、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663400.00元(含税13%)(其中锦江医院建设项目331700.00元,清水医院建设项目331700.00元),不含税招标最高限价608623.85元(其中锦江医院建设项目304311.93元,清水医院建设项目304311.93元)二、采购方式:竞价,最低报价。 报价方式:注:1.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结合投标人须知及合同要求同时考虑,投标人自愿提交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要求,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合同已明确的内容。 2.请注意投标人须知及报价规则,缴纳了保证金参与报价单位请按照规则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招标人递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本次无效报价做出合理解释,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不诚信投标,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4.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视为投标人自愿接受愿接受招标人采用半年期的银行承兑支付货款及安装费,由此产生的贴现手续费、开票手续费、服务费(若有)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3000.00元。 (二)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若未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有权选择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在28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招采信息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半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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