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临沂市盛源塑业有
限公司等2户债权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所在地:临沂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8,426.0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下属分、支行,下称“工行”)收购的临沂地区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为18,426.0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6,991.39万元、利息1,434.68万元,2017年7月20日,下同,2017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临沂市。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1 |
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 |
14,498.79 |
1,223.28 |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李洪卿、赵庆兰保证担保,斯达特房地产抵押担保。 |
2 |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 |
2,492.61 |
211.40 |
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李洪卿、赵庆兰保证担保 |
合计 |
16,991.39 |
1,434.68 |
分户资产情况:
第1户: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公司债权总额为15,722.06万元,其中:债权人民币14498.79万元,拖欠利息1,223.28万元,由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6000万元;与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12000万元;与李洪卿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12000万元。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种类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发放日 |
融资到期日 |
担保单位 |
项目贷款 |
9881.14 |
20140225 |
20190212 |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李洪卿 |
项目贷款 |
4117.65 |
20140422 |
20190304 |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李洪卿、房地产抵押 |
流动资金 |
500.00 |
20150724 |
20160720 |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李洪卿、房地产抵押 |
合计 |
14498.79 |
二、债务人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9日,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路西段北侧,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徐明立出资2800万元,胡发亮出资3200万元。经营范围:起动器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小型工程机械设备、园林机械、植保机械、小型汽油机及配件、塑料原料的批发兼零售。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企业实际已关停。
该公司房地产已全部对外抵押融资,共有土地使用权3宗,房产13套,合计土地面积151376㎡,房屋建筑面积88090.73㎡。其中该公司自身在工行融资抵押土地面积83333㎡,房产建筑面积为53579.82㎡,工行抵押金额6000万元,工行有优先受偿权。另外土地68043平方米与地上房产34546.91平方米(其中6宗房产)一并抵押给兴业银行与华夏银行,用于办理融资4600万元。以上房地产工行均为第二顺序查封人,第一顺序查封人查封标的额为750万元。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土地证号:临开国用(2013)第0049号,土地面积83333㎡;房产证号临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0317211、000317212、000317204、000317205、000317207、000317195、000317148号,房产建筑面积53579.82㎡。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6000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2借款人情况)。
2、保证人二:李洪卿,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东曲沂村6004,名下实际控制企业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赵庆兰,女,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兰山区兰山路*号5号楼*单元*室,为李洪卿配偶。
工行已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请对保证人李洪卿及其配偶赵庆兰进行强制执行,查封李洪卿名下车辆4辆,工行为第三顺序查封,其中奥迪Q7已抵押办理车辆分期贷款,未偿还余额15万元,另外2辆为大众桑塔纳和1辆为江铃全顺;查封李洪卿名下房产3套,工行为第二顺序查封,经了解,第一顺序查封人查封标的额750万元。难以覆盖第一顺序查封人债权金额。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6年4月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强制执行,查封了借款人、担保人名下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冻结了借款人部分银行账户;查封自然保证人李洪卿及其配偶赵庆兰名下车辆、房产。目前仍在执行阶段中。
第2户: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公司债权总额为2704.01万元,其中:人民币2492.61万元,拖欠利息211.40万元,由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李洪卿、赵庆兰夫妇提供保证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种类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发放日 |
融资到期日 |
担保单位 |
承兑垫款 |
994.93 |
20160412 |
20160412 |
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 |
承兑垫款 |
197.67 |
20160504 |
20160504 |
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贷款 |
1300 |
20150610 |
20160601 |
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 |
合计 |
2492.61 |
李洪卿夫妇个人担保 |
二、债务人情况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6-29,现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李洪卿出资1969万元,占比65.63%,赵庆兰出资1031万元,占比34.37%。该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公司主营塑料制品,汽油机配件和篷布制品等。企业因目前市场行情不景气造成资金链断裂,在工行融资已逾期、欠息,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该企业实际已关停。
债务人已被多家债权人查封且处于停产状态。机器设备,主要为PE篷布生产线及注塑机等设备,部分设备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工行第一顺序查封。
债务人房地产位于临沂市罗庄高新区宝山路北段,房产面积9109.5㎡,房产证号:临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0079307号。土地使用权,位于临沂市罗庄高新区宝山路北段,土地证号:临开国用(2008)第003号,面积16807.6㎡。上述房地产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工行第三顺位查封该厂区。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斯达特起动器有限公司(详见项目1借款人情况)
2、保证人二:李洪卿、赵庆兰(详见项目1保证人情况)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已于2016年4月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强制执行,查封企业名下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冻结了企业部分银行账户,同时查封了保证人李洪卿及其配偶赵庆兰相关资产。目前仍在执行阶段中。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无效、灭失及被第三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已诉讼确权,部分债权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张经理 178531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