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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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4-3热水器采购 | 182,450.00 | 205.0 | 台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7月14日 至 2022年7月21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www.gec123.com)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1日(工作日9:00-17:00)。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行采家网上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7月25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7月25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磋商时间: 2022年7月25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1、采购人:重庆市工业学校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32879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46 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项目号 | CQCBJQ2207-197 |
项目名称 |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4-3热水器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
税号 | 是否开票:□是 □否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单位地址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4-3热水器采购项目 | 182450.00 | 3600.00 | 1 | 工业 |
名称 | 货物名称(类别) | 数量(台) | 备注 |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4-3热水器采购 | 强排式恒温燃气热水器 | 205 | 包括但不限于:热水器、高压冷热水管三根、天然气专用排烟筒1根(需满足现场安装条件)等辅材。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实质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3 | 实质性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50%) | 技术应答35分 | (一)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23分。 | 1.技术应答部分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如技术偏离表的应答跟彩页参数或产品检测报告不一致,则视为负偏离。 |
2 | 技术部分(50%) | 技术应答35分 | 2.扣分条款2.1 重要技术参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标注的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2.2 一般性技术参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4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 1.技术应答部分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如技术偏离表的应答跟彩页参数或产品检测报告不一致,则视为负偏离。 |
2 | 技术部分(50%) | 技术应答35分 | 3.加分条款(5分)3.1使用11升恒温热水器加1分,使用12升恒温热水器加2分;3.2低水压启动,达到0.01mpa的加3分。 | 1.技术应答部分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如技术偏离表的应答跟彩页参数或产品检测报告不一致,则视为负偏离。 |
2 | 技术部分(50%) | 技术应答35分 | (二)样品外观效果7分(需提供样机,未提供样机,该项不得分。)1.燃气热水器主机样品材质及外观效果: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2.强排烟筒及弯道材质及外观效果:优得1分,良得0.5分,一般得0.2分;3.高压冷热水管材质及外观效果:优得1分,良得0.5分,一般得0.2分;4.花洒材质及外观效果:优得1分,良得0.5分,一般得0.2分。 | 1.技术应答部分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如技术偏离表的应答跟彩页参数或产品检测报告不一致,则视为负偏离。 |
2 | 技术部分(50%) | 安装方案15分 | 1.安装及调试流程:完善的得3分,比较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2.安装人员、机具的配备:配备合理的得3分,比较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3.安装及调试组织计划:完善的得3分,比较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4.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完善的得3分,比较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5.安装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全面可行的得3分,比较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安装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打分项的内容。 |
3 | 商务部分(20%) | 业绩(10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磋商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所投品牌的热水器销售合同数量在200台以上,有一个项目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 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20%) | 售后服务能力(10分) | 1.售后服务能力7分1)售后服务机构(3分)供应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者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得3分。注: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或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3分)售后服务人员(须凭公司社保为证)具有热水器安装维修职业合格证书的得1分,售后服务机构配置人员(须凭公司社保为证)不低于2人得2分,此项最多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品备件及易损件(1分)提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种类、数量。材料清单配置齐备得1分;较齐备得0.5分,配备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售后服务能力(10分) |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分)1)用户遇到设备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响应时间提前至1.5小时及1.5小时以内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供应商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提前至18小时及18小时以内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无法排除故障的,必须在3日内换新或免费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免费提供备用产品的响应时间提前至2日及2日以内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 提供现场响应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 政策性加分(5%) | 5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含) | 1.1% | 0.8% | 0.7% |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交货地点 | |
1 | 甲方指定地点 | |||||||
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
(合同总价为含税包干价,即税率变化不影响此价格,且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一切费用,按照甲方实际供货签收数量结算。除本合同及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服务期限: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一)乙方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合格的原装正品,完全符合最新有关本合同约定产品技术安全、质量、外观设计等各个方面的国家标准,以及甲方的相关标准、要求等;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完好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号等有效信息,且不得开封,否则甲方有权将其视为“三无”产品或旧品而拒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商标、品牌、附随备品、附随工具等必须与本合同约定相符,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采购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及安装图纸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若在2个月内连续出现2次故障导致货物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协助甲方无条件退货。(三)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均来自合法渠道,且不侵害第三人的物权和知识产权等一切合法权益。(四)产品质量保证期1.自甲方在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乙方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同时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乙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相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向甲方提供该等文件,同时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售后服务义务。(五)售后服务内容乙方或乙方保证制造商,制造商指本条第四款第4项约定的产品生产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乙方或乙方保证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咨询服务(周一至周天,每天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包括产品出现质量瑕疵等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或制造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解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产品技术升级,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升级服务。1.4其他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配件和上门维修服务,同时应参照履行产品包装内生产厂商保修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相关保修承诺,且以对甲方最优承诺为准。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或乙方保证制造商应按本条第5款第1.1项和第1.2项的约定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或乙方保证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只收取硬件成本费,不收取劳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六)维修配件乙方或乙方保证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甲方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 ||||||||
三、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产品所附各备件、工具清单执行,随货物同时送达。 | ||||||||
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
五、验收标准、方法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签收货物。对货物在现场验收中无法发现的潜在的质量缺陷与瑕疵,并不因本条述明的签字确认而免除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2.乙方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或者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4.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 ||||||||
六、付款方式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无息退回其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余下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均应先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付款材料供甲方审核。4.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5.质保期满且所有采购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 | ||||||||
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逾期5天以上(包含本数)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若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未通过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者乙方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任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1)不退还任何履约保证金;(2)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置换货物,保证货物质量通过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甲方可自行整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立即解除本合同;(5)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项售后服务条款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执行。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受到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6.本合同所称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还应包括甲方为获得赔偿所支付的全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调查费等费用。7.本合同项下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的所有赔偿、损失、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先行扣除,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八、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受诸如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延迟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当事人应免责,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后 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并提供官方证明。 | ||||||||
九、通知往来书信函件送达地址:甲方指定送达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 ,邮箱: 262492872@qq.com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23-63328793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往来函件、文书等一经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邮寄或发出,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变更通知,或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发出通知的,如另一方系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变更一方承担。十、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向甲方住所地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乙方签署的《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甲方(盖章):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联系电话:023-63328793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号:83140155260000633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45038200X0 法定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 乙方(盖章):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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