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2023年第一期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223-GXJR)的质疑答复函(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223-gxjr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天华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天华189030061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泰达MSD-A区A1座704单元
联系人:张天华 联系电话:18903006156
委托代理人: 张天华 联系电话:18903006156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的关于桂林市2023年第一期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223-GXJR)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07月21日下午收悉,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情况: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因“2.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17页六、评标28条款第(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事实依据:1.我单位上传标书中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并响应:全部满足无偏离,
2.招标文件17页六、评标28条款第(5)和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中只说明需要响应却没有明确说明需要逐条响应也没有说明需要如何响应。
3、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具体响应方式的情况下无实质性依据下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并未要求我方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请求:中标无效、重新评标
质疑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要求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贵公司在格式中招标文件的项目条款未填写,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也未明确,只是在偏离情况说明完全满足无偏离,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2)本项目为公开招标的服务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中注:以上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16页六、评标26.5条款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要求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贵公司在格式中招标文件的项目条款未填写,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也未明确,只是在偏离情况说明完全满足无偏离,2.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17页六、评标28条款第(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不予澄清。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961.5 KB
质疑答复函.pdf
508.5 KB
地 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泰达MSD-A区A1座704单元
联系人:张天华 联系电话:18903006156
委托代理人: 张天华 联系电话:18903006156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的关于桂林市2023年第一期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223-GXJR)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07月21日下午收悉,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情况: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因“2.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17页六、评标28条款第(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事实依据:1.我单位上传标书中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并响应:全部满足无偏离,
2.招标文件17页六、评标28条款第(5)和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中只说明需要响应却没有明确说明需要逐条响应也没有说明需要如何响应。
3、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具体响应方式的情况下无实质性依据下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并未要求我方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请求:中标无效、重新评标
质疑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要求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贵公司在格式中招标文件的项目条款未填写,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也未明确,只是在偏离情况说明完全满足无偏离,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2)本项目为公开招标的服务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中注:以上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16页六、评标26.5条款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要求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贵公司在格式中招标文件的项目条款未填写,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也未明确,只是在偏离情况说明完全满足无偏离,2.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17页六、评标28条款第(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不予澄清。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961.5 KB
质疑答复函.pdf
508.5 K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