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榆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工程简介:
大东区榆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改造范围含盖榆林村、畜牧场、二台子村,总占地面积约132.02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农村居民区内,需拆除建筑物为住宅混合结构房屋、彩钢棚、彩钢房、钢构厂房、企业混合结构房屋、围墙、硬化地面等。工作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拆除(可能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砌体墙及地下基础,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室内其他构件拆除(可能包含暖气片及管线、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整体建筑拆除达到采购人要求。拆除机构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拆除安全。拆除后需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拆除项目因需在居民区中进行,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拆除作业并且需做好警示、围挡、交通引流、安全防范、文明施工,注意防火防涝、防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等工作,杜绝拆除操作的违章行为。拆除公司应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建筑物临近居民区正在使用中的房屋,为保证房屋和居民财产安全,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需要进行停水、停电、停气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备案。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扬尘治理要求。建筑物周边和地下存在正使用的各种管线,需对各种管线进行防护,以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程要求
1、公路运输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需向采购人按时提供装车及卸车的水印照片,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
3、应合理安排所选的运输线路,使现有居民区免受影响。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4、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5、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除合同时,中标人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招标人有对中标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中标人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7、中标人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在集中拆除作业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确保拆除作业时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进行零星拆除作业时应按工程要求配备足够安全人员确保附近居民人员财产安全。
8、中标人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中标单位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招标人蒙受任何损失。
9、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10、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中标人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11、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2、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中标人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方案:主要关注拆除施工对周边的影响。例如:安全、交通、人员、消防等;3、施工期间如何保证附近企业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4、中标供应商进场前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可移动灭火器。
1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中标合同后负责施工标段的管护工作。管护内容包括1.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2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的要求,实施必要的临时绿化;3严禁私自占用、出租、借用等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及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并清理管护范围内垃圾、杂草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4对危险地块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应做好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其附着物保护工作;6涉及的信号塔、高压线等市政设施由中标人配合管护责任主体、行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7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工作。8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标段范围内的防火防涝(施工区域内存在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临时管护期限至中标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要求,采购合同结束时止。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结算审核: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中标人提报结算书,由招标人报大东区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完成本项目工作量50%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给付4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中标人剩余工程款。
四、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 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4,010,078.00元;
002包,残值为2,913,206.00元;
003包,残值为1,498,436.00元;
004包,残值为1,224,473.00元;
中标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不能按时全额上缴残值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残值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拆除工作量多退少补。
本项目处于居民生活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周期可能较长,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工程需要人工和机械成本,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因此,不提倡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场施工。在拆除现场,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中标人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中标人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采购人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投标人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工期以实际为准,至全部拆除工程完毕为止。
一、工程简介:
大东区榆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改造范围含盖榆林村、畜牧场、二台子村,总占地面积约132.02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农村居民区内,需拆除建筑物为住宅混合结构房屋、彩钢棚、彩钢房、钢构厂房、企业混合结构房屋、围墙、硬化地面等。工作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拆除(可能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砌体墙及地下基础,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室内其他构件拆除(可能包含暖气片及管线、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整体建筑拆除达到采购人要求。拆除机构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拆除安全。拆除后需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拆除项目因需在居民区中进行,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拆除作业并且需做好警示、围挡、交通引流、安全防范、文明施工,注意防火防涝、防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等工作,杜绝拆除操作的违章行为。拆除公司应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建筑物临近居民区正在使用中的房屋,为保证房屋和居民财产安全,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需要进行停水、停电、停气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备案。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扬尘治理要求。建筑物周边和地下存在正使用的各种管线,需对各种管线进行防护,以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程要求
1、公路运输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需向采购人按时提供装车及卸车的水印照片,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
3、应合理安排所选的运输线路,使现有居民区免受影响。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4、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5、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除合同时,中标人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招标人有对中标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中标人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7、中标人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在集中拆除作业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确保拆除作业时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进行零星拆除作业时应按工程要求配备足够安全人员确保附近居民人员财产安全。
8、中标人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中标单位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招标人蒙受任何损失。
9、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10、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中标人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11、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2、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中标人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方案:主要关注拆除施工对周边的影响。例如:安全、交通、人员、消防等;3、施工期间如何保证附近企业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4、中标供应商进场前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可移动灭火器。
1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中标合同后负责施工标段的管护工作。管护内容包括1.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2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的要求,实施必要的临时绿化;3严禁私自占用、出租、借用等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及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并清理管护范围内垃圾、杂草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4对危险地块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应做好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其附着物保护工作;6涉及的信号塔、高压线等市政设施由中标人配合管护责任主体、行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7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工作。8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标段范围内的防火防涝(施工区域内存在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临时管护期限至中标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要求,采购合同结束时止。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结算审核: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中标人提报结算书,由招标人报大东区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完成本项目工作量50%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给付4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中标人剩余工程款。
四、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 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4,010,078.00元;
002包,残值为2,913,206.00元;
003包,残值为1,498,436.00元;
004包,残值为1,224,473.00元;
中标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不能按时全额上缴残值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残值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拆除工作量多退少补。
本项目处于居民生活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周期可能较长,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工程需要人工和机械成本,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因此,不提倡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场施工。在拆除现场,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中标人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中标人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采购人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投标人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工期以实际为准,至全部拆除工程完毕为止。
一、工程简介:
大东区榆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改造范围含盖榆林村、畜牧场、二台子村,总占地面积约132.02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农村居民区内,需拆除建筑物为住宅混合结构房屋、彩钢棚、彩钢房、钢构厂房、企业混合结构房屋、围墙、硬化地面等。工作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拆除(可能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砌体墙及地下基础,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室内其他构件拆除(可能包含暖气片及管线、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整体建筑拆除达到采购人要求。拆除机构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拆除安全。拆除后需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拆除项目因需在居民区中进行,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拆除作业并且需做好警示、围挡、交通引流、安全防范、文明施工,注意防火防涝、防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等工作,杜绝拆除操作的违章行为。拆除公司应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建筑物临近居民区正在使用中的房屋,为保证房屋和居民财产安全,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需要进行停水、停电、停气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备案。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扬尘治理要求。建筑物周边和地下存在正使用的各种管线,需对各种管线进行防护,以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程要求
1、公路运输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需向采购人按时提供装车及卸车的水印照片,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
3、应合理安排所选的运输线路,使现有居民区免受影响。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4、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5、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除合同时,中标人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招标人有对中标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中标人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7、中标人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在集中拆除作业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确保拆除作业时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进行零星拆除作业时应按工程要求配备足够安全人员确保附近居民人员财产安全。
8、中标人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中标单位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招标人蒙受任何损失。
9、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10、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中标人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11、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2、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中标人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方案:主要关注拆除施工对周边的影响。例如:安全、交通、人员、消防等;3、施工期间如何保证附近企业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4、中标供应商进场前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可移动灭火器。
1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中标合同后负责施工标段的管护工作。管护内容包括1.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2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的要求,实施必要的临时绿化;3严禁私自占用、出租、借用等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及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并清理管护范围内垃圾、杂草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4对危险地块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应做好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其附着物保护工作;6涉及的信号塔、高压线等市政设施由中标人配合管护责任主体、行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7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工作。8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标段范围内的防火防涝(施工区域内存在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临时管护期限至中标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要求,采购合同结束时止。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结算审核: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中标人提报结算书,由招标人报大东区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完成本项目工作量50%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给付4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中标人剩余工程款。
四、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 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4,010,078.00元;
002包,残值为2,913,206.00元;
003包,残值为1,498,436.00元;
004包,残值为1,224,473.00元;
中标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不能按时全额上缴残值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残值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拆除工作量多退少补。
本项目处于居民生活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周期可能较长,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工程需要人工和机械成本,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因此,不提倡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场施工。在拆除现场,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中标人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中标人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采购人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投标人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工期以实际为准,至全部拆除工程完毕为止。
一、工程简介:
大东区榆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改造范围含盖榆林村、畜牧场、二台子村,总占地面积约132.02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农村居民区内,需拆除建筑物为住宅混合结构房屋、彩钢棚、彩钢房、钢构厂房、企业混合结构房屋、围墙、硬化地面等。工作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拆除(可能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砌体墙及地下基础,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室内其他构件拆除(可能包含暖气片及管线、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整体建筑拆除达到采购人要求。拆除机构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拆除安全。拆除后需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拆除项目因需在居民区中进行,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拆除作业并且需做好警示、围挡、交通引流、安全防范、文明施工,注意防火防涝、防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等工作,杜绝拆除操作的违章行为。拆除公司应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建筑物临近居民区正在使用中的房屋,为保证房屋和居民财产安全,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需要进行停水、停电、停气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备案。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扬尘治理要求。建筑物周边和地下存在正使用的各种管线,需对各种管线进行防护,以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程要求
1、公路运输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需向采购人按时提供装车及卸车的水印照片,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
3、应合理安排所选的运输线路,使现有居民区免受影响。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4、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5、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除合同时,中标人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招标人有对中标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中标人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7、中标人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在集中拆除作业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确保拆除作业时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进行零星拆除作业时应按工程要求配备足够安全人员确保附近居民人员财产安全。
8、中标人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中标单位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招标人蒙受任何损失。
9、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10、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中标人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11、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2、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中标人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方案:主要关注拆除施工对周边的影响。例如:安全、交通、人员、消防等;3、施工期间如何保证附近企业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4、中标供应商进场前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可移动灭火器。
1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中标合同后负责施工标段的管护工作。管护内容包括1.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2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的要求,实施必要的临时绿化;3严禁私自占用、出租、借用等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及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并清理管护范围内垃圾、杂草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4对危险地块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应做好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基础设施及其附着物保护工作;6涉及的信号塔、高压线等市政设施由中标人配合管护责任主体、行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7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工作。8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标段范围内的防火防涝(施工区域内存在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临时管护期限至中标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要求,采购合同结束时止。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结算审核: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中标人提报结算书,由招标人报大东区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完成本项目工作量50%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给付4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中标人剩余工程款。
四、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 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4,010,078.00元;
002包,残值为2,913,206.00元;
003包,残值为1,498,436.00元;
004包,残值为1,224,473.00元;
中标供应商需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不能按时全额上缴残值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残值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拆除工作量多退少补。
本项目处于居民生活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周期可能较长,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工程需要人工和机械成本,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因此,不提倡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场施工。在拆除现场,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中标人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中标人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采购人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投标人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工期以实际为准,至全部拆除工程完毕为止。